史上最完整的P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贝通网:P2P网贷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导读]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关键词:P2P网贷|投资理财|p2p理财一、P2P网贷模式介绍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网贷,即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需求信息,投资者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P2P网贷在中国大陆发展已届六年,目前在大陆已发展成两种典型业务模式:(一)P2P公司主要作为纯粹的网贷信息发布平台和网贷双方的交易完成平台(以下简称“传统模式”);(二)P2P公司在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完成审核后,先由某特定个人向借款人放款,然后将该贷款人的债权进行拆分通过P2P平台向社会投资者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创新模式”)。在两种模式下,又有P2P公司是否提供担保的区别。目前,P2P面临监管部门缺失、法律界限模糊等乱象,发展受阻。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行业实际对主要法律问题做如下分析。二、P2P网贷中的合同关系与有效性问题(一)P2P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合同有效性在P2P网贷中,P2P公司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提供信息交换、交易撮合和提供订立合同实现交易的平台媒介等服务,即P2P公司处于中间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定义,P2P公司分别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创新模式下为:债权人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形成居间合同关系。目前,无法规明确此类居间服务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或要求合同需获得行政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此类居间合同关系为有效。(二)P2P网贷合同的有效性在传统模式下,P2P网贷之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为借款合同关系。根据现行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的主体身份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具体如下:1、企业间以及企业与公民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对借贷合同作出规定,但因借贷关系属金融行为,涉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合同法并未做列明式说明具体哪些借贷关系为无效。认定借贷关系有效与否,应当以其他金融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评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相关条款之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被认定为无效。另外,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借贷合同,由违反了国家关于经营贷款业务为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司法解释曾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但是根据2011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吴国军诉陈晓富、王克详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故最高法似乎已通过判例的形式确认此类借贷合同关系为有效。2、公民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间的借贷合同不属于无效,但如果贷款人未实际提供借款的,则借款合同尚不生效,对各方无法律拘束力。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无论公民间还是公民与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其约定的借款利率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三)债权转让模式的合同有效性在创新业务模式下,原贷款人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含本息和担保)拆分成份额后向不同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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