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协科技局兵科协发〔2013〕18号关于开展兵团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师、院(校)科协、科技局,兵团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兵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兵团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自2009年开展兵团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以来,兵团已有11家单位被命名为兵团科普教育基地,通过组织申报推荐,有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根据《兵团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兵科协发〔2009〕1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兵团范围内继续开展新一批兵团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兵团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申报对象、条件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兵团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兵团级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兵团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师、院(校)科协或兵团级学会、兵直有关单位直接推荐申报。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兵团科普教育基地。(二)申报及命名办法1.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兵团科普教育基中下载,网址:http://www.btkw.org.cn)一式3份;2、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三张(JPG或JPEG格式)。《兵团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图片须报电子版(可统一刻录成光盘报送)。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25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报兵团科协,逾期不予受理。2.推荐。兵团级学会、师、院(校)科协和兵直有关单位作为兵团级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兵团科协。3.审核与命名。兵团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兵团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兵团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4-2017年。(一)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被师、院(校)科协、有关部门命名的优先;---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地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兵团科技信息网站“通知公告”栏(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义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对外免费开放。平时对未成年人参观团体实行免费或优惠;(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具体管理部门,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三、申报名额申报名额不限,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有关要求(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学会、科协和有关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各师、院(校)科协和兵团级学会要高度重视兵团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做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申报组织工作。五、已命名兵团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根据《认定办法》,兵团科协、兵团科技局对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未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已命名兵团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科普工作和活动情况、科普工作效果等。由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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