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破坏司法秩序罪的立法建议

关于设立破坏司法秩序罪的立法建议摘要: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以致某些司法人员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程序责任的不力只能说明加强实体刑事责任非常必要。因此,设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以规制国家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词:破坏司法秩序罪;立法建议;法条设计:DF62文献标识码:A:1674-4853(2011)05-0076-05PropositionofEstablishingtheCrimeofDisturbingJudicialOrderCHENBao1,WANGKai2(1.ShantouCityProcuratorateResearch,Shantou515041,China;2.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SchoolofLaw,Chongqing400031,China)Abstract:Itiscommonthatthejudicialofficesviolatethelawsandregulationstodisturbthejudicialorderinthecriminaljusticeprocess.Thisphenomenonhasbecomemoreandmorecommonbecausefewofficeshadbeenpunishedfortheirdoings.Itisharmfultothesanctityofourjudiciary.Takingtheweaknessoftheproceduraljusticeintoaccount,itisverynecessarytostrengthenthesubstancecriminalresponsibility.Soestablishingthecrimeofdisturbingjudicialordercansanctionthejudicialoffices`offensesandmakesenseforourcriminaljudicialpractice.Keywords:crimeofdisturbingjudicialorder;proposition;devisings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进行了如火如荼的讨论,学界也积极参与其中。笔者在刑法学的思考中发现我国刑法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外仍有可修正之处,应当予以重视。如今刑事诉讼实践领域时常出现法规的空白规制区域,或因为落实保障条款相关责任机制问题,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很难受到追究,更使我国司法程序中的正义问题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相当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破坏诉讼程序的行为只是以行政处分等非刑事责任给予处罚,显然力度不够。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通过一定的途径加以解决的必要性就尤为突出,通过实体规范救济程序正义也就在情理之中。对司法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行为的处罚古已有之。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奴隶制时期统治者就制订了制裁司法官相关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如:“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到了封建时期,此类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国封建时期的代表性法典莫过于《唐律》。在《唐律》中立法者对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制已相当完善。我国刑法学者杨佩正教授将其称为“治讼之罪”。“所谓治讼之罪,是指对司法官员在诉讼过程中违反诉讼法的行为予以问罪的规范。”[1]由此可见,我国历史上对此类危害行为也是予以禁止的。我国刑法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部分对此却并无规制,这实为一大缺陷,此罪立法的必要不言而喻。一、设立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的法理分析(一)程序正义的实体救济程序正义在受到侵犯而无法得到很好的救济,是现代法治所不能容忍的。现代程序正义在法律中的体现莫过于“法律的正当程序”。“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谓的‘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采用,法律援助顺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就是程序意义上的法律正当程序。”[2]要保证程序正义在我国司法领域得到实现,关键是刑事司法领域能够不沦落为一种形式,责任机制的完善是有必要的。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机会远远多于当事人,而对司法人员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制则远少于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规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是一种不公正的直接表现。多年来,司法工作人员违法操作法律程序,对我国程序正义的破坏可想而知。又因没有相应的严厉的处罚措施,更是使这种状况的改良难度增大。在程序正义通过程序责任难以维护,通过较轻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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