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

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法律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张峰振(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税款滞纳金定性为征税行为,并规定税款滞纳金纠纷必须复议前置。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滞纳金没有上限限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观点,值得商榷。税款滞纳金的设定和实施在实体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程序上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适用上,《行政强制法》是基本法、特别法、新法,《税收征管法》是补充法、普通法、旧法,二者冲突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税款滞纳金的加处须符合其构成要件。关键词:税款滞纳金;复议前置;《行政强制法》;滞纳行为;怠报行为:DF31文献标识码:A:1002-3933(2015)01-0098-09收稿日期:2014-10-08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4年l1月2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基金项目:本文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4M561740)的资助作者简介:张峰振(1971-)男,江苏沛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一、问题缘起2013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①。这一修订思路承袭了修法前相关实务部门对于税款滞纳金的性质认识,并没有解决关于税款滞纳金性质及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仅以税款滞纳金纠纷第一案作为研究对象,借以探讨上述诸问题。2010年9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民孙某(原告)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住房一套,房价502,261元。2012年8月该房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同年11月14日,开发公司给孙某开具了购房发票,11月19日当孙某拿着合同和发票去徐州市产权处办理权属登记时,被告知按规定先缴契税才能办理登记。孙某随即到徐州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被告)设在产权处的窗口准备缴纳契税,被告要求其先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时,被告以原告“逾期776天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为由,决定加收滞纳金,故在纳税申报表上核定“契税5,022.61元、滞纳金1,948.77元”。原告对滞纳金不服,经争辩无果后,原告当天(19日)就缴纳了契税及滞纳金。后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加处滞纳金的行为并返还加收的滞纳金及孳息。本案审理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有:(1)税款滞纳金纠纷是否属于复议前置事项?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征收事项,应该先复议后诉讼。(2)税款滞纳金是适用《税收征管法》还是适用《行政强制法》?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规定税款滞纳金时,既没有规定滞纳金的上限,也没有规定相应的程序,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也没有任何改变。而2011年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3)加处税款滞纳金的要件有哪些,可否对延期申报行为加处滞纳金?为探寻类似案件的司法态度,笔者在北大法宝以“税款滞纳金”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89件案例,但没有一件专门以税款滞纳金为争议标的的案件。所以,无法从过往的司法经验中获得帮助。而随着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在税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出现了《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适用冲突。如何适用法律,成了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热点。因此,本案从多个视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标杆意义。它既涉及到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疏漏、法律概念的理解问题,更提出了税款滞纳金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为澄清税款滞纳金性质及法律适用的相关争议问题,本文抛砖引玉,略陈管见。二、税款滞纳金性质税款滞纳金纠纷是否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即是否需要复议前置,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税款滞纳金的性质定位问题,即加处税款滞纳金是征税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还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在税务行政法上,滞纳金被定性为行政征收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事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争议必须经过复议前置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2款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或...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