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XXXX年度股东大会(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股权登记日是否提供网络投票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是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届次。(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列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涉及网络投票的,需列明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四)会议的表决方式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还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投票等相结合的其他方式等。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说明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还是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应为交易日。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投票方式的,应简要说明征集投票权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征集投票权公告。(五)会议地点列明现场会议的地点。(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如适用)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会议审议事项(一)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并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之时,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如中介机构的意见或报告等)应已经充分、完整地披露。(二)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或逐项表决的提案,或者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三、会议出席对象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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