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关于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一、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意义1、2001年国务院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令已经十年。建立了“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体现政府诚信、执法公信的基础。为落实国务院令,全国各地设定了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联席会议制度”,有的省市的整规办、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有的省市探索开发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的有关设备,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咨询、立案监督等业务进行管理和辅助决策的计算机系统,查处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很有成效。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陆续采取各种措施落实执法衔接,标志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初步形成。这是个省时又省力,共享信息资源的平台。2、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特别是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利于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利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正确作为,防止以罚代刑;有利于消除执法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二、当前“两法衔接”工作的主要问题尽管“两法衔接”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全国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不一、利益保护等人为因素,也有执法力量不足、作案人员在逃、监督检查不力等客观因素,体制、机制方面尚未形成支持和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主要问题1.“两法衔接”机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是: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从近年办案数据看,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比例却很小。二,公安机关受理移送案件程序不规范。存在着受理与不受理、立案与不立案随意性大或逾期不予答复等问题。三,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到位。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公安机关受理移送后不立案或逾期不作决定的,检察机关未能及时有效开展监督。四,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固定、完善的工作联系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2.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举步维艰。主要表现是:一、牵头部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和主管单位不落实。这项工作随着国务院机构体制改革,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情况是“谁牵头”不统一、不明确,影响了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省市级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开通运行,形不成立体信息网络。三、是信息共享平台发展不平衡。有的联网单位很少,有的平台基本处于瘫痪、停滞状态;有的平台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有的平台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在案件的移送上仍习惯采用“体外循环”的模式等。3.深化“两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若干建议解决“两法衔接”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层面尽快健全这一工作机制,使之真正发挥“两法衔接”对于保障民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一)制定规范“两法衔接”的相关法规首先从源头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工作。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并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工作衔接中的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跨单位、跨部门的工作,以某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的一己之力,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具有较大的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