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从化区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从化区科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府办〔2013〕14号)等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加强科技工作领导,成立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实行重大科技工作议事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区科技经费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科技专项经费。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以及区政府与广州市政府签订的《从化区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为:2015年为0.76亿元;2016年为0.96亿元;2017年为1.20亿元,以后按规定逐年增加。第四条在从化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区科技经费。第五条区科技经费使用原则:(一)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配置。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加强不同类别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二)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财政科技经费整体效能。(三)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后补助为主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四)坚持规范高效,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第六条区科技经费管理职责:区科技部门负责编制区科技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提出区科技经费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和报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等工作;做好区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使用指导和协调;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区科技经费年度预算,审核拨付项目经费,配合区科技部门对区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单位使用科技经费的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区科技部门的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各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内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科技项目的审查、推荐,协助区科技部门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第二章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范围第七条科技经费的使用总体方向。(-)根据广州市科创委的10个考核指标,以及区的重点工作,落实区重点科技工作的扶持经费,含高新技术企业的引导申报认定,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园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金融建设,科技人才发展等。(弐)落实上级文件的配套经费:国家、省以及广州市创新驱动“1+9”政策文件要求对立项的项目进行配套扶持。(三)区内的机关单位纳入科技经费使用的项目。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可优先纳入管理。(四)区政府批准的重大专项。对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大产业推进项目、重大科技招商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的扶持,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事一议”程序办理。第八条科技扶持资金的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一)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用于配套国家、省和市科技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前补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本办法所指的直接费用是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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