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呈现出客体范围扩大、经济价值增强、虚拟性凸显等新的特征。新媒体传播容易引发隐私信息被不当披露的问题,这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挑战。我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效用,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隐私权的含义不明确,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合理,隐私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限等。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加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要完善相关立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对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对处理侵犯隐私权的民事案件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等救济措施。关键词:新媒体;隐私权;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D923文献标识码:A:1003-0751(2017)10-0052-04新媒体(newmedia)是相对于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传播媒介,主要指网络媒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信、微博、网络直播、手机终端等新媒体迅猛发展。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使个人隐私面临极大的被泄漏风险。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披露:966%的安卓系统APP和69.3%的IOS系统APP会获取手机用户的隐私。隐私信息的泄露与传播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探讨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一、新媒体传播给隐私权保护带来挑战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实时性、大众性等特点使隐私权的特性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给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挑战。1.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变化(1)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扩大。传统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生理缺陷、身体残疾、婚恋经历、性取向、私人日记、财产状况等,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客体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网上购物踪迹、网上聊天记录、网上邮件等。在传统媒体时代,许多个人信息和事务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公民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般是公开的,空间上的距离使个人生活环境以外的人无法利用这些信息,从而避免了生活安宁被侵扰。而在新媒体时代,人们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有互联网,就可以无障碍地获取诸多信息并进行交流。个人信息在跨地域传播中,可能随时被人用于网络诈骗、恶意推销等不法活动。近年来,因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引发的诈骗犯罪高发,已成为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类型。(2)网络空间成为隐私权受侵害的主要场域。新媒体的发展使隐私信息的传播打破了现实空间限制。各种新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活动变得透明化,很多个人信息暴露在高科技面前。通过大数据分析,人们在网络空间留下的各种记录无一不显示着其曾经、正在或者将要做些什么,从而有意无意地透露出其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网络空间隐私信息传播的实时性、高速化,使隐私信息越来越大众化,增大了隐私权受侵害的概率。(3)隐私权的经济价值凸显。精准营销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便捷服务。商家要进行精准营销,就需要收集客户的身份信息、地理位置、消费习惯、家庭情况、行为习惯等隐私信息。隐私成了具有财产价值、可以买卖的商品,隐私权呈现出精神性权益与财产性权益相复合的特征。(4)隐私权被侵犯的责任追究困难。对于通过网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三大难点:一是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手段,一般网民无法查询侵权者的IP地址,即使查询到IP地址,也难以在第一时间确定侵权责任主体。二是侵权证据难以固定。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被删除,要找到信息源头非常困难,因而很难找到某条信息的首次发布者。三是侵权后果难以确定。与现实生活中相比,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会被无限放大,要确定具体损失非常困难。(5)“隐私悖论”现象加大了隐私权保护的难度。美国学者SusanB.Barnes等人研究发现,Facebook学生用户的隐私关注态度与隐私保护行为存在不一致现象。其他学者在其他社交网站上也发现了同样的现象:用户非常在意隐私保护,同时又热衷于分享个人信息甚至是隐私,如微信等新媒体用户热衷于在网络平台上分享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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