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长深高速***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有关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报告》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遏重大”决策部署、平安交通建设年工作要求,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两客”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强化部门间协同和省市县高效联动监管,以数字化为支撑,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有效治理客运市场主体证照不规范、非法营运、旅游市场违规包车、高速服务区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等行为,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安全、平稳、有序。二'整治重点任务(一)联合整治道路客运市场主体1.清理存量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全面梳理辖区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客票务代理"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市场主体名单,利用“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共享至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排查相关市场主体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逐企排查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名下大型载客汽车持有情况,发现车辆已办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登记业务,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将该类市场主体及名下车辆录入非法营运监管系统进行重点监管,对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2.强化新增企业数据共享。市、县两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信息共享,对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共享至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认领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并跟踪6个月内未办理道路客运许可证件的企业情况,对许可证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数据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实施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动态监管。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道路客运经营项目、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过“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共享至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有关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建立辖区道路客运市场主体清单(见附件1),加强对企业相关车辆动态跟踪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底前要组织对已排摸的企业“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已查处的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和车辆是否有再次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客运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全面整治大中型客车1.规范客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实施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联审联办的通知》要求,实行车辆营运性质网上预登记、实施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联审联办、建立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营运车辆数据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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