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课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课材料刘克辉2007年3月16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这是“中国践行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迈向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是“中国民法典诞生的关键一步”、是中国推行依法治国的重大进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精神以及确立的有关原则在相关条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部《物权法》为什么会引起全国人民这么大的关注,对它的评价为什么说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民生法律”呢?首先是因为《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观念上的突破。通过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增强了人们的财产安全感。从某种意义上说,物权法保护重心是老百姓合法财产,包括个人、企业的财产。其次是因为《物权法》来之不易。回顾《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可谓异常艰辛。从萌生立法构想,到瓜熟蒂落,辗转14载,跨越了九届、十届人大,召开了100次座谈会,经历7次审议,算上最后决议的话共八次,其间的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民意、激烈争论、修改补充,在中国立法史上可谓前所未有,世无空前。再次是因为《物权法》意义重大。《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一、物权法是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如何正确认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如果我问大家什么是物权?物权法到底是什么样的法?物权法到底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可能大家能够答出一部分或者说还能知道一点,但在2002年12月,在有物权法内容的民法草案进入初审程序时,普通老百姓最感茫然无知的就是物权法。极具黑色幽默的一个故事是,一位北京市民在接受街头调查时,如此真诚地“解释”物权:“人有人权,物权就是物的权利呗,我说最近我的电脑怎么老死机呢?敢情跟我闹物权呢!”社会知识的缺乏,意味着物权立法在中国还缺乏必要的知识、观念等人文基础。于是通过大小媒体、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又担负起知识启蒙的重任,“物权”这个令国人备感陌生的概念,开始在民间耳熟能详。与“全民启蒙”相伴的是“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三审过后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这也是中国第十二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案。截止8月20日,立法机构共收到11543件公众意见,这场吸引全民目光的“开门立法”活动,成为2005年度最重大的公共事件之一,这一年夏季的民调表明,“物权法”与“超女”、“麦莎”(一场台风的名称)在口耳相传中成为最热门的三大社会流行语。而这之后,物权法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如谁不知道物权法那就真是孤陋寡闻了。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都与物权法和物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让我们来看一看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系吧:每个人早晨起床,要穿自己的衣服,对这衣服享有的物权就是私人所有权;要吃饭、吃菜,对这粮食、蔬菜的物权也是私人所有权。享有了这件衣服的所有权,享有了这粮食、蔬菜的所有权,您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您出了门,走在大街上,这是国家的土地,它的物权是国家所有权;您走到农村的乡道,这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购买了商品房,您取得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您就有了对于这座房子的物权,对自己专有的面积享有专有权,对公用部分享有共有权,对整栋建筑物享有管理权;与相邻的邻居之间,装空调、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甚至是坐卧行走,不要妨碍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因为您与上下左右前后的邻居都发生相邻关系;结婚之前,您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享有单独的所有权,结婚之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夫妻之间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有财产,夫妻享有共同共有的共有权。请看,物权法第二编规定的所有权,哪一个不与自己有关系呢?如果您是一个农民,您要耕种田地,那就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己盖房子的土地,自己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怕别人抢占了您的宅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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