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要求补偿一律公开

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要求补偿一律公开2010年11月24日03:18京华时报易靖我要评论(112)字号:T|T强调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补偿更重视满足个人需求本报讯(记者易靖)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昨天,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19'44''视频:拆迁悲剧,何时不再重演?拆迁补偿取得突破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昨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拆迁强调司法程序昨天,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的沈岿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不过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接受采访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均称不知情。沈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总之,新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并公开说明理由。”王锡锌说,新拆迁条例拖得时间太长,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这是一个挑战。新拆迁条例大事记☆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200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2010年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焦点1“行政拆迁”拟废除取消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现状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人员到场。多数情况下,由拆迁公司人员对建筑实施拆除。>>解读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法学学者姜明安教授说,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不合理。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论上降低了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薛刚凌说,腾退拆迁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时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是哪怕还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拆迁吗?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被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尤其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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