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原则解析2011年第3期No.32011暨南(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激n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总第152期SumNo.15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原则解析孔繁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统领作用.借鉴国际文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经验,修改我国《老年法》应贯彻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国家应给予全面保障,同时要避免对老年人的过度保护或歧视;协调发展原则提倡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反对代际歧视,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老年人的不同权益分阶段有重点地予以保障;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个人的共同责任,其中政府是主要的责任者.[关键词].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协调发展;共同责任[]D922.182.3[文献标识码]A[]1000—5072(2011)03—0082—06'引言老年人①作为弱势群体,对其权益的保护是当代人权的必然要求,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更需要实现对作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广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国家对老年人群体的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单行的老年人立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研究在法学领域处于边缘化的地位.②难以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l亿671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亿1209万人,占总人口的8.5%llJ.中国已经进人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修改相关立法迫在眉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我国老龄法制领域的"小宪法",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又对该法起着统领作用.根据《老年法》第一节总则的相关规定可吧将我国《老年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共同责任原则".但法律对基本原则的内涵规定不甚明确,更缺乏可操作性的具[收稿日期]2010—12—20[作者简介]孔繁华(1975一),女,吉林东辽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研究.①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6号一般性意见:老龄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9条"老年指6o和6o岁以上的老龄人",第十三届会议(1995年)通过,载于E/1996/22号文件,汇编于联合国文献HRI\GENV1\t~ev.7(200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本文的研究建立在这一界定基础之上.②在中国期刊网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关键词检索1981—2010年的文章,法学类期刊(不包括社科综合性期刊)仅有四篇文章,分别是杨文忠:《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1997年第2期;陈文亮:《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学杂志}2002年第4期;于鸿,程颖,张志刚:《关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分析》,《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曾庆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予以修正》,《法学杂志}2o04年第5期.第33卷第3期.暨南(哲学社会科学版)?83?体规范,基本原则难以起到统领作用.我国《老年法》所追求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之目标,与《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所强调的老人的"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原则具有一致性.借鉴域外立法与国际文件的规定,修改我国《老年法》应对该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析.一,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原则老年人因生理性原因而容易沦为社会弱势群体,这些群体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法律除了保障他们的一般权益外,国家还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赋予这些群体特殊的"权益",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首先要廓清老年人权益的范围,给予全面的保障;其次要对老年人进行适度保护,避免对老年人的歧视.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原则包括下述两个子原则:(一)全面保障原则全面保障原则要求对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的范围应覆盖老年人的所有权益该原则首先要求理清老年人权益的外延,"全面"的范围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原则于保障基本人权这一普适的价值理念.1982年联合国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