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告官”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浅析我国“民告官”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吴法天网络反腐事件为例【摘要】《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六年以来的实践证明,该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但是“民告官”历经了最初的“立案难”到现在“胜诉难、执行难”的现状,从过去的"信访不信法"到当前的“信网不信法”的现实困境。民告官难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面临着新的困境,亟待寻找新的出路。【关键词】民告官;现实困境;出路一、前言从古至今,在民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中国古代“为民父母官”的传统行政法律文化中,存在着一个延宕千年的"民告官"传统。中国古代的"民告官"是民举发官吏,民无法与官吏平等对簿公堂,只能借助以皇权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实现诉求。近代法律改革,移植西方行政诉讼制度,试图使用司法权来监督行政权,通过立法的层面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政府行政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赋予公民监督以及救济的权利。二、吴法天网络反腐事件近日,一篇网络帖子《黑茶传销案,山东查了,湖南怎么就查不了》迅速游走于新浪微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篇帖子的主人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证据学者、知名律师,曾经在网络上“约架”的网络大微吴法天。帖子发出之后,吴法天便动身前往湖南益阳暗访调查当地官员腐败的情况,根据调查了解获得的材料,吴法天又在微信公众号中推出了一篇名为《开滴滴的苦逼副镇长和玩鸡鸡的性福副局长》,文章内容直接揭露腐败丛生的益阳官场。文章发出五个小时之后,吴法天的朋友便被益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依法传唤调查,同时强行扣押了吴的手机。由此,网络上掀起了一场以吴法天为中心的反腐运动,网民开始在网络上联系各个网络大微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希望可以得到广大网民和有关机关的重视,及时制止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惩治官场中滋生的腐败分子。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这场吴法天和益阳市公安局之间的网络反腐大战,谁会在这个事件中取得最后的胜利。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知名律师,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本案涉及益阳市公安局)不法行政行为侵害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反而是通过网络媒体的力量来获得舆论救济。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政行为的侵害之后,又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噤引发我们对于我国“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的反思。三、什么是“民告官”“民告官”,是行政诉讼的俗称,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民告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吴法天在湖南益阳遭遇益阳市公安局强行没收手机的行为,如果他认为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益阳市公安局。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以152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的高票获得表决通过。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希望通过修改这部法律,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破解"民告官"的现实困局,重塑传统官民关系,推进国家治理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不可否认的是这次修改确实大大改善了我国行政案件“立案难”的现状,促使“民告官”更加容易,激发了老百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热情。四、“民告官”的现实困境(1)从“立案难”到“胜诉难”、“执行难”的困境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总有“办法”把行政案件拒之门外,行政机关大多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当事人难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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