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村民自治均衡发展“[论文关键词]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社会转型;新农村[论文内容提要]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已经推行二十年,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喜人成绩#65377;村民自治不仅在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还是实现新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途径#65377;文章回顾二十年村民自治发展,论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作用,提出建立村民自治均衡发展设想#65377;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65380;生活宽裕#65380;乡风文明#65380;村容整洁#65380;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65377;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生产发展#65380;生活宽裕”是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目标;“乡风文明#65380;村容整洁”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民主”是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65377;因此,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65377;实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是推动新农村“物质文明#65380;精神文明#65380;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65377;一#65380;社会变迁中的村民自治我国的村民自治法制化进程始于1982年#65377;1982年宪法第111条中明确规定,农村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5377;1983年10月,中共中央#65380;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从此村民委员会的建立进入了普遍的#65380;具体的实施阶段#65377;1987年11月,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农村基层组织大法#65377;1988年6月,农村村民自治正式启动实施,国家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65377;1990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推广村民自治#65377;1998年9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对村民自治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包产到户#65380;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65377;”[3]1998年11月,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65377;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65380;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65377;[4]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65380;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务公开的内容#65380;方式#65380;程序等做了较严格的规定#65377;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65377;”[5]目前,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65377;有28个省制定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65377;8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65377;90%以上的农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65377;[6]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具有地方自治的特点,即在行政村的地域,实行自治#65377;[7]因此,村民自治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民主管理形式,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改革#65380;发展和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65377;二#65380;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村民自治的均衡发展是指村民自治制度在嵌入农村社会时所呈现出的稳定#65380;协调运转状态,不仅包括村民自治制度能融入农村社会,并有效运转,还包括村民自治的制度实施满足地区发展同步性#65380;社区权力结构的均衡性#65380;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地位的一致性#65380;行为主体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地位相符性以及民主价值与程序的协调性等特征#65377;[8]因此,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可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