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打工与他人同居生子

妻子外出打工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2011年08月18日07:57:《重庆晚报》手机看新闻■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长寿女子张兰与丈夫关系不和,外出打工时遇到长寿老乡,同居后生下一子。离家19年后,她回乡起诉丈夫要求离婚。丈夫见她与别的男人同居生子,一怒之下到公安局报案。8月16日,长寿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兰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她的男友李虎同时获刑。丈夫重男轻女妻子离家今年52岁的张兰,是长寿区洪湖镇人。1982年6月,她与何伟登记结婚。丈夫一心想要一个儿子,张兰却接连生下了两个女儿。丈夫不喜欢女儿,便经常把气撒在张兰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她。张兰整天提心吊胆,做事也小心翼翼。结婚9年后,她终于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决定外出打工。1991年,张兰来到主城打工,之后便再也没有回过家。与他日久生情同居生子打工期间,张兰认识了一个叫李虎的男人。这个同样来自长寿的男人,虽已年近40岁,但还没结婚。两人越聊越投机。李虎对张兰又关心又体贴,渐渐地,张兰对他产生了好感;李虎虽然知道张兰是有夫之妇,但对她情有独钟。两人渐渐走在了一起。有了女人的疼爱,李虎觉得不应该在外漂泊,征得张兰的同意后,便决定带她回到长寿区渡舟镇老家,过稳定的生活。同在长寿这个地方,有家有孩子的张兰还是有点害怕被人发现。为了掩人耳目,她改名换姓后,与李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她生下了和李虎的儿子。回乡起诉离婚反成被告2010年,为了和李虎成为合法夫妻、让儿子不再是“黑户”,张兰决定与丈夫离婚,遂起诉到法院。由于张兰离家后从未和家里联系过,丈夫也没能打听到有关她的任何消息,便以为她已经不在人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丈夫才得知她尚在人世,而且还与别的男人同居并生下儿子,怒火中烧的他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张兰及李虎重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兰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虎在明知张兰已结婚且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与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两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婚存续期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作者:莲花县人民法院陈志平李立发布时间:2009-08-1912:49:24[案情]李某(男)和刘某(女)各有自己的配偶(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4月以来,李某与刘某在吉安某市及某县县城等地租房长期公开同居生活,双方互以夫妻相待,所租住房的房东和当地群众均公认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刘某写给李某的信中均以夫妻相称呼。2002年,李某之妻王某以李某与刘某犯重婚罪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李某、刘某的刑事责任。[分歧]在法律婚存续期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刘某于2000年后在吉安某市和某县县城等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婚姻法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或补办结婚登记,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既然法律不承认其婚姻效力,那么也不能作为侵犯另一婚姻关系的主体。因此,李某与刘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刘某各自存有法律婚姻,并都明知对方存在法律婚姻,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时间又较长,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形成了事实婚,该事实婚侵犯了各自合法婚姻另一方的婚姻权利,李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事实重婚,依法应以重婚罪予以处罚。[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重婚罪均规定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重婚”、“结婚”是指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刑法没有明确。所谓法律行为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所谓事实行为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与他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