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2011年12月第24卷第4期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Dec..2011Vo1.24No.4【法学纵横】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刘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摘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纠纷及其法律性质的确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健全的权利理论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规则来体现,物权法中的动态的占有理论可以对虚拟财产权进行调整.玩家对于虚拟财产的间接占有可以完全符合网络游戏中的市场需要,从而可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虚拟财产保护的依据.[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物权;占有权[]DF521[文献标识码]A[]1672—1500(2011)04—0016—0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在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类因网络游戏而发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与虚拟财产相关的诉讼也不断出现.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纠纷及其法律性质的确认已经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特征1.虚拟性.虚拟性是虚拟财产的最直观特征,以数字化的形态存在于网络空间而不占据现实的物理空间.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组存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它只能依赖于网络空间,人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才能够体验它的存在.2.可再现性.虚拟财产以数字化的电子数据形态存在,如果遇到数据丢失的情况,也可以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恢复该份数据,达到虚拟财产再现的目的._2所以,较之有形财产,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可再现性.3.合法性.我国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但从取得方式上可以推断出其财产的合法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账号及角色等级,装备,虚拟货币三种.其中的游戏账号是由玩家注册时从游戏运营商处获得的,角色的级别由玩家长时间的练功升级获取经验值而提高.装备和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完成游戏中的任务或消灭游戏中的敌人而获得,也可以从游戏运营商处直接购买或在游戏开始阶段由运营商赠送以及网上或现实社会中的交易市场上获得.这三种方法在形式上并无违法之处,也不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性毋容置疑.4.价值性.所谓价值性,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或者精神需求,并可以以一定价格衡量.从目前游戏产业发展来看,玩家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参与网络游戏进行消遣的同时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同时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使用价值不言而喻.此外,虚拟财产的在线交易与充值服务也彰显了虚拟财产的交换价值.5.期限性.期限性是指虚拟财产的存续有一定的期限,不能永久存在.作为自主经营的ISP向市场推销的一种依托于网络的娱乐服务,网络游戏必定随着ISP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存在服务期限.期限性是虚拟财产最典型的特征,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占有权属性(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构建玩家所作出的获取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娱乐性的消费.玩家所购买的其实是经营商的服务而非游戏产品本身,双方形成了服务和消费关系.此时我们必须关注当事人双方情愿订立合同的动机与底线,如果双方不存在对价,是不可能缔结契约进行游戏娱乐以及娱乐服务的,即便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着英美法国家中的对价理论,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有着这样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我国已经很早就大胆的引入了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的程度上接近对价的含义.玩家在进入游戏之前都有着用户协议,一般需要点击"我接受"或"同意"字样的选项,这就是游戏运营商为了有规模的经营而寻求的快捷处理方式——游戏服务格式合同.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解决方式收稿日期:2011—10—03基金项目: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广东电子商务立法完善与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B070300091)作者简介:刘戈(1986一),男,辽宁沈阳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法.第4期刘戈: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17完全可以囊括到格式条款之中去,合理,公平的格式合同既可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也能提高交易效率.虚拟财产是由运营商创制出来的,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