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7〕88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认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执业资格的全面考核和重新认定。依法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对于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二、校验工作要求(一)按期完成校验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校验工作。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手续或校验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重点内容。一是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业,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执业医师,以及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二是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特别要重点核查各门诊部、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存在不按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对社会开放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情况等;三是医疗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措施,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数量、原因及改进措施等;四是其它相关工作。如医德医风情况等。(三)做好校验评审工作。为提高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校验评审制度,可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各医疗机构应在校验期满前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现场校验所需材料,如各类人员资质证书、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以及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等,并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待查备询。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并及时将校验结果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于2007年8月24日前按《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信息上报方法》规定的程序通过EMAIL向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上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邮箱地址:nbwsj.87254350@yahoo.coni。二OO七年七月十日主题词:转发医疗机构管理通知浙江省卫生厅文件浙卫发〔2007〕172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去年,我省对已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了重新复核,并统一使用了《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过重新复核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但从各地上报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中也反映了一些共性问题。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医疗机构名称:第一名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名称规定的要求核定,工商、民政等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可作为第二名称使用。以“红十字(会尸冠名的医疗机构,按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卫医发〔2007〕6号)执行,新设置的逐级上报至省红十字会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