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汇编

新版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汇编摘要:目前,学界对我国矿业权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论,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在客观上具有复杂性;二是人们在主观认识上未能超越传统民法私权思维模式的禁锢。在物权的框架内界定矿业权,是导致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低、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开采回采率低、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时常发生的理论根源。矿产资源法应当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综合保护法,而不仅是矿产资源经济价值的归属与分配法。矿业权应当是围绕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其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同时存在,公权力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管理和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领域,私权利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领域。关键词:矿业权;可持续发展;权利重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我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其进行再次修改已势在必行。202x年全国人大xxx会在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对现行《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国土资源部从202x年起就对与矿产资源法修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立法草案也已修改数次,但到目前为止,新的矿产资源法何时能够出台,仍不能确定。此次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所用时间之长反映出了该法修改中所争论的问题之多、之复杂。从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宗旨、定位到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税费、矿产勘探开发监督检查、矿山环境保护等主要制度设计,都是争议和讨论的对象。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矿业权问题联系在一起,矿业权问题已成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如果把矿业权问题解决了,矿业领域的相关关系也就理顺了,涉及矿产勘探开发的其他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基于此,笔者试对我国矿业权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提供参考。一、当前有关矿业权的争论虽然我国《物权法》明确将“探矿权和采矿权”规定在“用益物权”部分,但我国学术界对矿业权的争论并没有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而停止,反倒是《物权法》为相关争论添加了新的因素。综观我国学术界对矿业权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矿业权的定义的争论,二是对矿业权法律属性的争论,这两个方面相互关联。(一)矿业权的定义之争学术争论必须建立在共同的概念基础上,否则毫无意义。矿业权在我国只是一个学术概念,相关法律并未对其作明确界定。学界对矿业权的界定主要有三种:第一,将矿业权定义为国有矿产资源使用权,作为“我国用益物权中的一个**类型”。这种观点涉及矿业权的法律属性问题,相关争论在下文述及。第二,认为矿业权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此观点遭到了众多学者的反驳,理由主要有: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设计,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为各自**且并存的权利,并非包含关系;矿产资源所有权是矿业权之母,矿业权乃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派生;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得转让,而矿业权由国家以外的主体享有,可以有条件地转让;矿业权是通过一定的权利出让方式产生的,其与矿产资源所有权在客体、性质和价值追求方面都不相同。第三,将矿权分为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矿业权又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这是我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下文中主要基于这种认识展开对矿业权法律属性之争的分析。此外,有学者主张矿业权无法作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上位概念,后两者的本质差异揭示了矿业权作为其上位概念的尴尬。还有学者干脆直言矿业权的“虚无性”,指出探矿权和采矿权只是人为的糅合,将之上升到法律中会使制度冲突更加明显。(二)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之争1矿业权债权说。有学者认为矿业权是一种物权化了的债权,因为矿业权基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合同而产生,其直接支配的是国家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作为一种准不动产被开发利用时,开发利用人必须给付对价。部分学者认为债权说不妥,理由是:第一,债权为特定人之间可请求并受领一定给付的权利,仅具有请求债务人给付之力、保...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