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文厚、杨恩智诽谤他人

张文厚、杨恩智诽谤他人案被告人:张文厚,男,59岁,陕西省长安县人,原系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已退休),住长安县韦曲镇经委商品楼2-1-3楼。1996年4月22日被逮捕。被告人:杨恩智,男,45岁,陕西省长安县人,原系长安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位长安县法院机关内。1996年4月22日被逮捕。1995年10月,被告人杨恩智因工作调动安排之事对县法院院长不满,图谋报复,起草了“法院要闻”,在征求被告人张文厚意见时,张提出应将其他几名副院长写上,并写上两名法院女干部和院领导有生活作风问题,以转移视线,不被人们怀疑。杨恩智按照张的授意,以淫秽荒诞的文字捏造了法院几名领导与女干部有生活作风问题。杨将材料打印后,以邮寄方式散发给长安县灵沼乡政府、细柳乡政府及县委书记等。1995年12月,被告人张文厚因对长安县公安局个别领导有意见,起草了“警惕着警服的人犯罪”一文,捏造县公安局长和公安局其他领导以及县交警队领导生活腐化,可能有男女生活作风等问题。张文厚将此文在西安打印后,邮寄给西安市纪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处。1996年2月,被告人张文厚、杨恩智经预谋后,由杨恩智起草了“紧急呼吁,强烈要求”的文章,称县法院院长在法院实行“法西斯制度”,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是“一丘之貉”等等。杨恩智将此文在西安打印后,乘县人代会开会期间,由张文厚将该材料秘密放在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及信访办等部门门口,企图达到罢免检法两院院长职务的目的。199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文厚因其儿媳调动工作问题未得到解决,对长安县原工商局局长有意见,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散布说该局长“结党营私,贪污受贿44万元,行贿30多万元”,并授意杨恩智起草了“赫然巨万贪污贿赂犯何不可绳以法度”一文(简称“赫”文)。杨将草稿交张文厚修改,张进了修改“赫”文所涉及的内容,中共长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发(1996)20号文件已作出“未发现以权谋私”的结论。同年3月1日,张文厚因对县领导有意见,起草了“书记、县长时刻要检点自己言行,为干部群众树立好榜样”一文(简称“书”文)。文章称县上领导思想意识差,对坏人坏事、社会腐败助长;杜撰“杜某为市人事局一位熟人把面粉厂以低价80万元买走,以120万元变卖,二人牟取暴利。”张将该文交给杨恩智修改,杨作了修改并加了结束语。实际上长安县五星面粉厂是于1995年1月27日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上海海安工贸公司西安分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合同书。被告人张文厚将上述“赫”文、“书”文两篇文章分别在北京、西安两地打印后,将底稿烧毁。3月12日深夜,两被告人将这两篇文章先后张贴在长安县计经委门口、韦曲工商所、百货大楼、电话亭等处。被告人张文厚、杨恩智的上述行为,导致被诽谤人家庭不和,造成长安县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的领导人员互相猜疑,群众议论纷纷,影响很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案发后,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审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西刑一他学第7号指定管辖决定书,以被告人张文厚、杨恩智犯诽谤罪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文厚、杨恩智为泄私愤以“小字报”等方法,捏造、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并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案发后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于1996年9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文厚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被告人杨恩智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文厚、杨恩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张文厚的上诉理由是其本意在于揭露腐败现象,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所写的部分文章未在社会上散发,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诽谤罪。杨恩智的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文厚、杨恩智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以张贴、散发“小字报”等方法,损害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