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网络安全急症

急诊网络安全“急症”急症一:恐怖主义犯罪,危害网络中政府的安全2014年5月6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络发布“伊斯兰之声广播”暴恐音频。犯罪嫌疑人约某在审讯过程中对其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和制爆配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审讯,约某还交代了当年4月29日利用互联网向他人发送制造炸药、炸弹技术等制爆配方的犯罪事实。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约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5月26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传播境外恐怖组织实弹训练的视频文件和宣扬“独立和自由”的煽动性音频文件。后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居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视频1部,反动音频5个,上述暴恐音视频被大量下载。警方迅速将居某抓获,法院依法对居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6月2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暴恐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缴弓弩、长剑8把。经调查,自2013年12月以来,该团伙成员多次聚集观看暴恐音视频,制爆试爆,密谋袭击基层干部和群众。6月7日,喀什市公安局在盘查中查获手机存有制爆视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线索深挖,打掉一暴恐团伙,查缴大量制炸涉爆物品。经调查,5月以来,该团伙多次组织观看暴恐音视频,仿照暴恐音视频制作爆炸装置,并预谋在喀什市实施暴恐袭击。点评:网络恐怖主义是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有预谋地利用网络并以网络为攻击目标,以破坏目标所属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轰动效应为目的的恐怖活动,是恐怖主义向信息技术领域扩张的产物,其表现形式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攻击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该类犯罪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通过网络以现实世界的目标为攻击对象,主要体现为恐怖分子通过网络传播电脑病毒,破坏、控制计算机设备,或者利用黑客技术阻断网络联通、涂改网页、侵入要害部门的网络系统对重要数据实施破坏、篡改、窃取等行为,危害公众安全;二是传播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该类犯罪以网络为传播途径,主要体现为恐怖分子通过网络散播恐怖信息,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对暴恐音视频进行传播,向恐怖分子或者不特定的公众传授犯罪与训练方法、武器制造技能、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等行为。这是我国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形式,上述案例就是典型的传播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三是组织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该类犯罪主要体现为恐怖分子利用网络招募成员以组建或者壮大恐怖组织、为实施恐怖活动筹集物资、策划实施恐怖活动方案等行为。急症二:寻衅滋事犯罪,危害网络言论环境2011年7月23日,甬温铁路浙江省温州市相关路段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即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在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为了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于2011年8月20日使用昵称为“中国秦火火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称铁道部向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的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的高额赔偿金。该微博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铁道部被迫于当夜辟谣。秦志晖的行为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2011年至2013年间,秦志晖共注册11个新浪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转发谣言3000余次,攻击诋毁红十字会、罗援将军、残联主席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以及典型人物雷锋等。2013年8月,秦志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合并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三年。点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自媒体传播方式的出现,其开放性、即时性、交互性的特点更是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网络信息传播门槛低、自由程度高、互动性强的特点为言论自由提供宽松环境的同时,也滋生出各种网络虚假信息。网络虚假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查证难度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公众恐慌的特点。为治理网络虚假信息、打击网络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方面为打击网络寻衅滋事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明确了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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