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遇袭案探讨

方舟子遇袭案探讨本文以方舟子遇袭案为视角,粗略探讨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笔者认为方舟子遇袭案难以服众的原因在于罪名认定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并据此分析故意伤害罪未遂应处罚。必要时可以突破轻微伤未遂不处罚的司法惯例。最后,对我国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法提出建议。一、方舟子遇袭案意见分歧1、被害人方玄昌、方舟子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理由是,肖传国蓄谋报复、买凶伤人、长期蹲点,使用铁器、钢管、铁锤对头部袭击,打击要害部位,因此被告人雇凶的目的在于取两被害人的性命而非寻衅滋事,应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被告人肖传国认为不构成犯罪。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因为其主观上是雇凶报复伤害的目的,非寻衅滋事,而由于两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按治安处罚来认定。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肖传国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是:在网络上反对和攻击肖传国的,不仅仅是方舟子和方玄昌两人,而是一个群体,其中包括手术失败的患者、持有不同意见的专家等等。根据肖传国供述,之所以选择“二方”下手,不单纯是为了让方舟子、方玄昌二人身体受到伤害,也不是为了打死或者打伤某人,而是为了吓唬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其本意是想让反对他的人在公众场合出丑。所以本案形式上是两个人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实质上,侵害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①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所要保护的法益乃是个人的身体法益,即生理机能的健全。②其客观构成要件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结果要有认识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③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罪①《检察日报》,2010年10月20日。②王孝江:《寻衅滋事罪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③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641-644页。在侵犯公共安宁法益的同时,也会对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这就与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法益出现了交叉和重合。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直接故意,即从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从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这也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当行为人采用殴打行为作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方式,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时,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还是按故意伤害罪处罚,以何标准来界定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即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对此,有学者主张应结合殴打他人的动机、殴打的场所、殴打因果关系的对称性、殴打的对象做出综合判断。①笔者认为,诚然,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不应单从某一方面入手,但不应将动机作为区分标准,而应综合行为人侵犯的法益、殴打行为是否随意等要素进行考虑:第一,行为人所侵犯的法益是否为与公共秩序相关联的个人的身体安全。“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身体的不可侵犯性,即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暴行罪所保护的法益,更因寻衅滋事罪是规定在97年《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可将其保护法益进一步限定在与公共秩序相关联的个人的身体安全,亦即社会一般交往中的个人的身体安全。行为人若随意殴打家庭成员或者基于特定原因随意殴打特定个人,是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②第二,从犯罪对象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既可以是熟悉的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要主观上是看不惯就惹是生非的心态,挑起事端,满足自己寻求精神刺激的心理。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往往产生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事前都有相当的接触和一定的纠纷,而且,这种纠纷没有得到解决或者解决得不好,才产生行为人在此挑起事端,报复被害人的行为。可见,故意伤害中的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很明确的,是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具有随意性,即被侵害对象的不确...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