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视角下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律师制度的演化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能言善辩的助人诉讼的专门人才,如郑国著名的法学家邓析,不仅参与立法,还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甚至还出现了代理制度。但这些远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制度。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人民法庭通则》规定,人民法庭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4年7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1954年9月,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使律师制度有了宪法保证。经过了十年动乱的巨大颠簸之后,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直到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标志着我国的律师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能够适应迅猛发展的“依法治国”观念的需要,这部律师法适用了十年之后,于2007年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删去了原来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淡化了律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强了律师的中立性。虽然新修订的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其反映出的权利义务变化,符合对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的需要,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2007年律师法的修改使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对律师社会价值的重新认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4月13日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了我国在未来两年人权保护方面的措施。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我国人民和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并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律师权利义务规定的多次调整,实际上正是我国人权保障不断加强和完善的体现之一。2007年《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这一法律角色给予了全新的定义,其最大意义在于,突出强调了委托人对于律师法律服务的意义和律师对委托人的关系,从而实质上将“委托人——律师”这一基本关系范畴引入律师法中。结合《律师法》第一条所确定的立法宗旨,从总体上扩大了律师有关权利,符合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新法律体系下的律师制度不论对于律师的法律实践还是律师法学体系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律师法修改,重新审视自己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第一,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律师则是受当事人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第二,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并不一致,但不能简单地将双方对立起来,他们是在同一法律体系下,只是以不同身份出现而已;第三,两者之间需要形成互动,检察机关应重视研究律师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律师的交流、沟通。(二)律师的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扩大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职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两条从几个方面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1、律师介入侦查的时间现行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新的《律师法》将“后”字取消了,虽然一字之差,但这意味着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即可在场。2、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的批准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再需要经司法机关批准,而“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调查取证也不再需要经过检...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