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法学的性质-理论体系及其调整对象

试论民族法学的性质\理论体系及其调整对象【摘要】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发展至今,仍有许多基本理论问题亟待梳理。关于民族法学的性质,应当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法学学科,而民族法却并非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当前学界对民族法学理论体系的观点在内在逻辑上矛盾颇多,事实上,民族法学是由民族法学理论、民族法律制度、民族法文化以及作为特殊构成因素的国际民族法共同构成的。此外,关于民族法的调整对象,虽然通说认定为民族关系,但事实上还应当包括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故而呈现为一种二元的格局。【关键词】民族法学;学科性质;理论体系;调整对象【作者】郑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81【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3-0019-008OnSubjectofNationalLaw’sCharacter,AcademicSystemandItsRegulativeObjectsZhengYiAbstract:Asansubjectoflaw,thoughthenationallawhadmadeahugedevelopment,somebasicacademicissuesarestillexisting.Inaspectofcharacter,thesubjectofnationallawisanunattachedcompositivesubjectoflaw,butthenationallawisnotakindofunattacheddepartmentallaw.Nowadays,theviewpointsaboutacademicsystemofnationallawhavemuchinnerillogicality.Infact,theelementsofacademicsystemcouldbestatedasbasictheory,legalsystem,legalcultureandtheinternationalnationallaw(justasaspecialelement).What’smore,theregulativeobjectsofnationallawcontaintwoparts:therelationbetweennationsandtherelationbetweenthecountryandnationalregions.Keywords:SubjectofNationalLaw;Character;AcademicSystem;RegulativeObjects一、民族法学的性质——以民族法学的独立性为视角民族法学是什么?这是每一个初谙民族法学的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事实上,民族法学的定义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法学学科的基础与发展,因为本学科内绝大多数重要的学术问题的回答要以此为基础,当然也包括回答“民族法学性质为何”的问题。对于民族法学的定义,学界的观点大同小异。如著名民族法学家史筠教授认为:“民族法学是研究一切多民族国家内部如何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调整民族关系的学科。”[1]吴宗金研究员则认为:“民族法学是以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2]简言之,一国以法律的手段对民族关系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调整,以这一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就是民族法学①。民族理论研究长久以来,学界对民族法学的独立性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鸣,从学科耆宿到术业新兵,许多人都曾加入到这场大讨论之中。有学者认为:“民族法仅是一个法域范畴,而并非调整某一特定性质社会关系的部门法”[3]。也有学者认为民族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民族法以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面貌出现,使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从而一门以民族法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民族法学即应运而生”[4]。“民族法是以民族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5]。从民族法学发展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深切体会民族法学者对于民族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民族法学作为一门独立法学学科的渴望。但是,抛开狭隘的本学科视角来看,民族法或民族法学独立性的争论的厘清关键在于对一组法理学概念的正确认知: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熊文钊教授认为:“在法学体系之中,有在部门法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学学科,也有在其他部门法的法域范畴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学学科,如经济法、民族法、军事法等,或是在其他法学范畴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学学科,或边缘学科,如法理学、法史学、证据学、法医学等。我们应当将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等区分开来,使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遵从各自的内在发展规律。”[6]这可以说是对民族法学性质问题的正确描述。因为就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的关系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点:其一,法律部门的存在是以制定法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对法律关系加以规制的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统一的法律部门,而法学学科是对于特定法律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集合,其划分虽然在许多时候与特定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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