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不算经验的经历

公司法务:不算经验的经历写在前面:这篇文章总结了我2008年之前做法务的一些经历,当时自己还在律所,转眼四年又过去了,我也离开了律所。现在做的与法律不怎么沾边,但是我想这辈子还是要围绕着法律这个行业去努力,我不会问自己是不是成功,只要自己够努力,就足够了。很开心被葵花论坛评为精华贴,我想学法律准备司考的人多少会知道有这么个论坛存在,在互联网日新月异的今天,博客,微博盛行的今天,论他存在的意义是他的深刻和有见地。而非仅限于传播新奇的消息面试的时候,在谈到工作经验时,我都说只能说是经历,谈不上是经验,他们说这是谦虚。后来去了一个律所面试,记得一个女律师问我你的文笔怎么样,我说还可以吧!我在公司写过一些应对执法检查的公文,也有自己的博客,喜欢写东西。她说,那你直接说你的文笔很好就行了,80后的人应该自信,是什么就是什么。我觉得她说的对,可是我也没有觉得自己的说法就是错的。可能我不是他们想要的那种自信类型的人,结果也没去成。现在我已经来律所一个半月了,开始适用律所的工作,但还没有完全适应。对自己在从事法务的工作做一下总结!希望自己早日找到那份自信,从容接收挑战!一、起诉一定要知道被告是谁!可能这样说,很多在企业里做法务的朋友会不屑。打官司,还不知道要告谁?很多事情你只有经历过,才知道他的重要性。很多企业为了管理上或者其出于其他目的会设立好几个企业,而诉讼是很严肃的事情,你起诉的企业的名称必须与他注册的名称完全一致。当时我们告一个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企业,由于其在外地,我们也没有对其调查其工商档案。大家都是同一个行业,比较熟悉。当时我负责写诉状。到这个公司的网站上查了一下相关信息。可能这个公司做网站的朋友也不知道他们公司的组织结构。原来那个公司是XX厂,现在变成了XX公司。于是我就列了该公司为被告。在庭审的时候对方律师不承认其就是XX厂。结果我们只好撤诉。在我们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之后,才发现他们虽然之间有股权关系,但两个确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案子我们也没有再诉。在其他环节我们的证据链也出现了问题。但这个案子足以让我刻骨铭心了。“做原告先搞清楚被告是谁?做被告先看时效”。我尽力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也希望其他朋友引以为戒!法务需要细心,因一个小小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子不胜枚举。而我们这样的错误,只能有我们自己埋单。做公司法务还好点,若是律师出现这样的问题,那是不可饶恕的!二、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其实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但他往往可能就成为问题了。我所在的公司有两个律所的主任做常年法律顾问。有一天部门经理告诉我要尊重他们。当时我很吃惊,因为自己的确没有不尊重他们!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发生的那件事情:公司有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公司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理由是矿工二十多天。后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对这个案子很重视,因为虽然是一个案子,但是连锁反应可能会导致几个几十个!我们部门的领导还有人事处的负责人就去律所进行咨询。午饭时大家坐到一起,边吃饭边研究这个问题。当时这位法律顾问的意见是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之前准备这个案子,我查找了相关法律案例。我说:劳动法有规定如果员工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他不认同,他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我说劳动法只有第二十五条的情形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结果,他当时就拿出笔记本查法条。结果很尴尬。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想这样。只是我当时刚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江湖经验。而且还保持了学生的争强好胜。但是足以看出自己在职场的幼稚,我也在经历这样的事情之后开始圆滑和事故,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经验?后来时间长了,彼此了解多了,沟通也就不存在问题了,我与那位律师至今也保持着联系,关系不错。在公司做法务难免要与法院、工商局甚至公安机关检察院打交道。其实人与人交往中把自己的位置摆好,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就可以了。有时候你需要和领导配合类似演戏。领带作为公司的代表,他们可能更讨厌这些部门的不正之风,在他们面前有的领导为了自己的面子不会阿谀奉承。而我们可以灵活的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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