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广电集团化

浅论中国广电集团化摘要:广播电视作为我国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广播电视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集团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传媒业的高与快回报率使得资本大量向传媒产业集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大的传媒兼并合并案,垄断、兼并、集中几乎成为传媒业的主流词汇,这无形中也刺激了中国的传媒市场。从1999年开始的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进程标志着中国电视经济发展开始走向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关键字:中国广电集团化媒体政策发展思考主要内容:早在1996年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工作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道路的思路,稳步进行企业改革、改造、改制和加强管理。”但是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广电集团一直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付诸任何的实践。1998年中宣部1号文件内部通报了关于组建广播电视集团的精神,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的第五条中提到了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集团思路,对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扩大股份制试点。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进程”。同年9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组建广播影视集团审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组建广播影视集团的思路,从此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有了政策上的支持以后,中国的广电媒介集团化发展便进入了实践阶段,1999年6月无锡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在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后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由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这就是通称的“82号文件”。这是一份可以标志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文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的基础上,将网络传输公司纳入集团。”“82号文件”是对此前的无锡行为的一种肯定与鼓励。2000年11月,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的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这一意见从总体上全面的规定了广电媒介集团的事业单位性质、组建原则,工作职责,组建程序等内容,为组建广电媒介集团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导。此后组建广电媒介集团成为了党和政府在媒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从2000年到2005年,广电总局在每年的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中都要提到关于集团化发展的内容,一时间,集团化发展成为了中国广电媒介产业发展的主题。上述文件政策对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后,中国的广电媒介集团迅速发展起来,2000年12月,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省级广电媒介集团。2001年1月山东省成立广播电视总台,这些试点集团的建立为中国电视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党和国家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肯定了这些经验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即“17号文件”),意见指出,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要求,组建一批综合能力强的大型集团,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跨地区发展和多媒体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把集团做大做强。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组建若干大型集团,增强集团影响力和竞争力。如果说1999年的82号文件是开了一个窗口,17号文件则是将这个点变为了面,给了全国各地的广播电视业一个集团化发展的条件。在17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纷纷组建广电集团。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的广电集团相继成立,2001年12月,集合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国际台、中国电影集团、中视传输网和中视互联网等媒介组织成立的综合性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成立。到2002年底已经成立了14家广电媒介集团,中国的广电媒介集团化进入一个跨越式的加速发展期,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成立标志着这种“跃进式”的集团化发展达到了一个顶峰。2003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五在总结了前一阶段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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