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引发的法律问题透视论文

域名抢注引发的法律问题透视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而伴随的域名抢注问题也愈演愈烈。如何从法律上认定域名抢注这一新生事物,依法协调与保护域名抢注纠纷中当事人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域名的不同含义入手,对域名侵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关键词域名域名抢注恶意抢注一、域名的含义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国内外有关域名的纠纷层出不穷。所谓域名,又叫网络域名称,其英文是DomainName,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系统。每一域名都有一个IP地址与之对应。由于IP地址是一串数字如:,这样一串数字非常难记,为了便于利用互联网与其他用户交流,于是就为网络上的计算机取了名字,然后通过域名服务器(DNS)将域名转换成IP地址,从而记住域名便可。比如“”就是雅虎中国的IP地址。通俗地讲,域名就是网络中每台计算机所专有的、起区别作用的名字。用户都想使用一个比较简明易记并且能给人深刻印象的域名,而商家更是喜欢拥有一个与自己公司、企业或组织的厂名、商号、商标或其他明显特点相联系的域名,因为如果商家所使用的域名与所使用的商标一致,客户就可十分容易的找到域名所有者及商标权人。所以据统计在当前已经注册的域名中,多数是用商标来做域名的。由于域名注册采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先注册的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简明易记的域名,而后来注册的人就不能再选择该域名注册。因此就出现了一些热门的域名被抢先注册的情况,甚至将其他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这就促使了域名抢注问题的产生。二、域名抢注侵权的法律分析(一)对“域名抢注”的理解一般而言,域名抢注指的是域名注册人将他人已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抢先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造成域名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一种现象。有学者认为,域名抢注的提法不够准确和全面。“抢注”带有明显敌意,在法律上很难被接受。从严格意义上讲“抢”字在法律上应指那些强行拿走本来属于他人之物的行为,如“抢夺”、“抢劫”等;对于本来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东西,凡在获得过程中不存在暴力冲突的,就不能用这样的字眼加以描述。同时,在目前各国的商标立法中,还并没有规定将商标权自然延伸到Internet域名领域,即便给予驰名商标是特殊的保护,但是在驰名商标未被认定之前,此商标权也并不延伸至域名领域。这就说明在此之外的域名属于法律上的“无主物”,既然是“无主物”,就不存在“抢”的说法。笔者认为,对于“域名抢注”可以作广义理解,它本身蕴藏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他人对该“无主物”域名的注册并不存在恶意,而只是在申请的时间上抢先一步,那么此时的这个“抢”则是主要偏重于客观上即在域名注册申请的时间上争先的意思,因此不同于所谓的“抢劫”、“抢夺”中带有敌意之抢,从而不能认为违法;二是如果他人对该“无主物”域名的注册主观上就存在恶意即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其它目的,那么此时的“抢”则更偏重于主观上的恶意表现,应确切地称为“恶意抢注”,它显然是违法的。好域名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即使你不去注册,别人也会去注册。但域名本身并不属于任何人,例如,甲是某一普通商标的商标权人,但这并不能表明甲自然就享有该域名的权利,如果甲一直不将其注册为域名,其他人当然可以抢先将其注册,以免使资源闲置浪费。笔者认为这是在“合法竞争”原则下的竞争行为,它遵循了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这也应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善意注册,合理使用的情形。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涉及的是普通商标,驰名商标通常不存在域名申请人不知是他人商标的情况。总之,对“域名抢注”应做全面的理解,虽然“抢”字容易让人误解,但不能一提到它就认为是违法的,确切地说,只有“恶意抢注”才能被认定为违法。(二)域名抢注侵权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是:(1)注册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2)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但是,如果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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