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駐粤經貿辦通訊調查問卷報告

2009年8月7日(总第473期)一、经贸快讯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告**「帮扶在莞港资企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上述联席会议由东莞市政府、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和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主办,已于2009年7月31日在东莞举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香港贸易发展局介绍贸发局协助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的措施;以及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介绍东莞市协助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的措施、东莞市最新土地政策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相关政策。有关本次联席会议的资料请参阅以下网址及文件:1.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610/200903/135843.htm《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2.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605/200907/155022.htm《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修订)》(东补办〔2009〕7号)3.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605/200907/155046.htm《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修订)》(东补办〔2009〕8号)4.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605/200907/155049.htm《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相关问题答释》的通知》(东补办〔2009〕9号)5.帮扶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简介(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6.帮扶在莞港资企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各部门疑难问题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17日联合公布上述《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b)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c)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以及(d)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1.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218033.html《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2.http://202.108.90.173:1980/SuniT/202.108.90.130/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194431.html《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2.《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7月3日发布上述《公告》,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禁止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动许可目录》)作出修订与增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a)不符合《限制目录》或《自动许可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b)对新增列入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固体废物,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照原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中,对列入《禁止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对列入《限制目录》或《自动许可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需要延期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办理;以及(c)自《公告》发布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增列入《禁止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同时停止执行。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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