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三年一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4件)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4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0)人大常委会字第10号通知》的通知1980年3月11日[80]法办字第10号高检办字[1980]第5号通知已过适用期。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1980年4月3日[80]法研字第11号高检研字[1980]第4号[80]公发(研)65号通知已过适用期。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民航系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通知1980年5月14日[80]法研字第16号高检办字[1980]13号[80]公发(经)92号[80]司发督字第86号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系统的案件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1980年7月22日[80]法交字第1号高检刑字[1980]第42号[80]公发[交]128号[80]交公安字1515号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被判刑劳改的罪犯在交付执行时应附送结案登记表,在执行期间的变动情况应通知有关单位的通知1980年8月26日[80]法研字第24号高检监字[1980]第14号[80]公发(劳)147号通知内容已被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规定吸收。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1980年12月11日[80]法研字第30号高检刑字[1980]第66号[80]公发(审)212号批复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1980年12月26日[80]法研字第29号高检监字[1980]第17号[80]司法普302号[80]公发(劳)219号刑事诉讼法、刑法已有新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一九八○年底未总结的案件时限计算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3日[81]法研字第4号[81]高检发(刑)8号[81]公发(研)第15号通知已过适用期。9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1981年3月2日[81]高检发(刑)9号[81]法交字第1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1981年7月21日[81]法研字第17号[81]高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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