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英贪污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5李培英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李培英,男,1950年10月8日出生,原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总裁,曾兼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被告人李培英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月30日立案侦查,2008年7月15日侦查终结.其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008年7月1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李培英有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2008年8月1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分别于2008年9月15日,I1月30日两次各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并分别于2008年9月30日和12月15日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008年12月22日,案件再次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12月24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培英犯罪事实如下:一,贪污罪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借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理财之机,先后三次私自转走理财款累计人民币8250万元,并采一26一取降低理财利率,固定收益,多列亏空等手段做平账处理,使该款项完全脱离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而由其个人使用或者实际控制.1.2000年9月,被告人李培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求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王祯琦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给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4000万元,私自决定投资成立北京海问创业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由自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对该人民币4000万元做了平账处理.该款在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账证上没有记载,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也无人知道,由李培英实际控制.2.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间,被告人李培英在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麦炳辉(另案处理)陪同下,先后14次到澳门赌场赌博,共输掉3300万港元,其中麦炳辉为其垫付赌债2950万港元.2000年8月,李培英擅自指使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民权将公款人民币1500万元转至深圳市一辉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偿还李培英赌博所欠赌债.2001年4月麦炳辉向李培英催要赌债,李培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王祯琦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给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资金中,私自转走人民币350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5到深圳市一辉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偿还上述1500万元公款及麦炳辉为其垫付的其他赌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3500万元做了平账处理.3.1998年上半年,李培英与其弟弟李济杉(曾用名李培科),北京民航保安器材公司总经理姚建闽,兰州黄河企业股份公司(该公司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王雁元商定,借用北京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的名义,由李济杉,姚建闽,王雁元共同出资人民币750万元购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公司股权.后因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发生股权纠纷,该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为避免李济杉,姚建闽,王雁元遭受损失,2000年8月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王祯琦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给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750万元给予三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750万元做了平账处理.二,受贿罪被告人李培英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陈小平,麦炳辉,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