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探析摘要: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本文在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排烟设施、防烟设施和防火阀设置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介绍了一些设计方法。以供此类工程参考。关键词:防火规范;防排烟;防火阀;Abstract:smokedesignisinfirefightingdesignmorecomplexlink,isalsothefocusofthefirecontrolsystem,thisarticle,basedonthehighcivilbuildingsofthe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andtheconstructionofthe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smokefacilities,smokefacilitiesandsomeofthefirevalvesettingimplementationproblemsmadetheproposal,andintroducessomeofthedesignmethod・Forsuchprojects.Keywords:thecodeforfireprotection;Smoke;Thefirevalve;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前言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理解规范的要求,领会其内涵,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合理采用新的防排烟技术,实现建筑消防立足自救,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一、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我们知道,排烟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自然排烟,又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机械排烟呢?在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防烟分区”的概念,在《高规》5.1.6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和划分原则:面积不超过500m2,不能跨越防火分区等等。在需要排烟的场所划分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防烟分区的排烟设施及时、有效地排出该区的烟气,它是保证该区疏散安全、阻止烟气向其他区,向更大范围蔓延的一种措施。它和《高规》8.3条所说的机械防烟部位概念截然不同,机械防烟部位是严格防止烟气侵入的场所。《高规》《低规》中,都提到“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自然排烟情况下,排烟窗、通风窗、外窗等就是排烟口。如果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何一点距离自然排烟口(排烟窗、通风窗、外窗)都不超过30m,同时自然排烟口排烟面积满足规范要求(中庭另有规定),那么该防烟分区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反而,如果自然排烟距离超过30m,或者自然排烟口面积达不到要求,又根本就没有自然排烟口,那么就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防烟分区内有自然排烟口,但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两端有可开启外窗,但长度超过60m(或40m)的内走道;二是一端有可开启外窗,长度不超过60m,但长度超过30m的内走道;三是面积大、进深长,不能保证防烟分区内任何一点到外窗的距离在30m以内的房间;四是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二、民用建筑的防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1、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防烟方式。规范规定: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由于自然排烟方式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所以这种方式仍应优先采用。但是,自然排烟受自然条件和建筑物本身的密闭性和热压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在有外窗的情况下,也不能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方式。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还可能碰到在一幢公共建筑中,有些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50m,另一些在50m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应把这幢建筑归类到“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而应全部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高规》8.2.3条“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这需要建筑专业的配合。同时应注意,"可开启外窗面积”烟设施”。适应的条件也应该是“建筑髙度不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在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前提下,还应保证自然排烟口,即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外窗为推拉窗时,该面积约为外窗面积的一半;当外窗为平开窗时,才基本和外窗面积相同。2、机械加压送风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