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

【中国】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杨继文*摘要: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贪污贿赂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缩短的情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存在追诉期限缩短的实体性判断倾向和程序性审查逻辑两种分歧观点。实践中存在对于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效力层次的不同理解和两种价值追求难以平衡的困境。在比较和反思各主要法制国家的相关应对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注重刑事整体法治原则的借鉴,强调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制度和逻辑。法制程序化理论,奠定了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构成了追诉期限的程序性审查逻辑和制度化的构建前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贯彻实施,是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主体要求。而注重和强化作为应用标准和操作流程的正当程序理念,为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持。关键词:追诉时效;《刑法修正案(九)》;检察官客观义务;程序性审查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11月1日起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对贪污罪的法定刑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通过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来进行司法认定的标准和结构。[1]2016年4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解释”),对贪污或者受贿的数额,规定为“三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97刑法中的规定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即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根据上述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变动,在检察机关审查公诉的过程中,尤其是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立案审查的贪污案件,可能会因适用新司法解释而导致追诉时效期间立法缩短,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即追诉时效期限从原来刑法中规定的“十五年”减少为“五年”。这种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变动,不仅引发了理论界的关注和探讨[2],而且也对检察官的审查起诉技术和应对智慧是一种考验。[3]---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在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刘某涉嫌贪污案突出地体现了这一复杂情况。刘某,系A省某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处副处长,其在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安置房分配资料等手段,骗取了拆迁安置房一套,价值14万元。2015年11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检察院于2016年1月13日对其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该案现在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据上述梳理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刘某涉嫌贪污人民币14万元,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6]9号)的规定,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追诉期为五年。按照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刘某的贪污行为发生于2008年12月,距立案时间已经近7年,超过追诉时效,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并撤销案件。而如果按照检察机关立案时所适用的法律,即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九”规定,对刘某的追诉期应为15年。因此,本案不应当退回侦查部门,而应当继续提起公诉,请求法院进行审理。[4]也就是说,新司法解释对原来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之追诉期限进行了“缩短”。而这种意外之果性质的“立法缩短”,对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审查公诉环节的贪污案件,将产生罪与非罪的实质性影响,而且这种案件在全国并不是少数。因此,本文将在探讨这一问题及其应对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