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杀人碎尸案件侦查甘肃政法学院【摘要】近年来,杀人碎尸案件不多增多,由于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大,所以侦查部门要提高此类案件的侦查效率。杀人碎尸案件由于案发的延时性、杀人碎尸现场的隐蔽性、查找身源的困难性等原因,使得案件的侦破时间较长,难度很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要科学分析,精心谋划侦查策略,运用侦技结合的手段,将传统侦查措施与特殊侦查措施紧密配合,侦破案件。【关键词】杀人碎尸;现场勘查;侦查措施;DNA技术DiscussionontherippercaseinvestigationMOOSA[Abstract]Inrecentyears,Rippercasenumberincrease,duetothenatureofthebad,thesocialimpactoflarge,sotheinvestigationdepartment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investigationofsuchcases.Rippercaseduetothedelay,Ripperliveconcealment,searchsourcedifficultiesandotherreasons,makesthecasesforlongerperiodsoftime,difficultyisverygreat,whichrequiresthepublicsecurityorgansininvestigatingsuchcasestoscientificanalysis,elaborateschemeinvestigationtactics,usingdetectiontechnologyintegrationmeans,thetraditionalcriminalinvestigationmeasuresandspecialinvestigativemeasuresclosely,solvethecase.[Keywords]Ripper;Crimesceneinvestigation;Investigativemeasures;DNAtechnology;杀人案件根据其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无名尸体案、杀人碎尸案件,是一种严重暴力性犯罪,杀人碎尸是杀人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又称杀人分尸案件,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破坏尸体完整性,四处抛撒、掩埋肢解的尸体,作案人予以隐藏其犯罪行为采取毁尸灭迹的措施,以求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法1律打击的犯罪行为。杀人碎尸案件属特大恶性案件,由于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大,历来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点。一、杀人碎尸案件的一般特征(一)杀人碎尸抛尸地点的特定性作案人杀人碎尸的场所往往选择那些独立的、隐蔽的室内地点,多为作案人住所或被害人住所,根据以往杀人碎尸案件的统计,杀人碎尸案的第一现场86.4%是在作案人自己的家中。这样,既便于长时间作案,又不易暴露;而抛尸现场多选择在那些隐蔽的、流动的、易腐败的处所,多为偏僻地段或下水、厕所河流湖泊,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也搜集不全尸块,或搜集后已经高度腐败,难以辨认,访问难度大。(二)被侵害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的杀人碎尸案件中被害人与作案人都是熟识者,多为夫妻、情侣、朋友。而在系列杀人碎尸案件中、被侵害人往往是那些处于法律保护边缘的卖淫女。(三)单独作案远远超过团伙作案作案人明知实施恶性杀人犯罪行为风险性大,后果严重,一旦被抓获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甚至被剥夺生命,因此他们不像团伙犯罪成员那样人多力量大,而是采取单独作案的为方式。有人在研究50例杀人碎尸案件中,发现90%以上的都是单独作案。[1](四)作案人反侦查能力特别强作案人一般具有前科或者反侦查能力超强。主要表现在伪装、清理现场、杀死有辨别能力的现场目击者、伪装逃跑路线等方面,予以迷惑侦查。新疆“3.11”系列杀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人曾被判刑入狱,具有非常强的反侦查能力。[2](五)作案人的心理素质普遍较高作案人的心理素质主要体现在手段的凶残上,手段凶残同时也是杀人碎尸案件的显著特点,犯罪分子为了彻底割断同被害人之间的联系,同时也为了便于抛尸和藏匿尸体,杀人后残忍的对尸体进行肢解,不惜殃及无辜。(六)现场痕迹的反映性犯罪分子杀人、碎尸、抛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往往会出现多个犯罪现场(一般杀人现场跟碎尸现场是同一个),在抛尸现场,往往能提取到尸块、尸块包裹物等大量物证,在杀人碎尸现场常常会有大量的血迹,虽然作案人一般都会对现场用水冲洗等方式进行处理,但是,根据埃德蒙·洛卡德提出的物质交换理论“只要两个物体接触,必然会有一种物质交换”。[3]他认为“当任何人与某个物品或其他人接触时,一种相互的物证交换就会发生,通过认识、记录和检查这种证据交换的性质和范围,可以把罪犯与特定的位置、各种证据以及被害人联系起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