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儿童电视节目的信息传播手段及语用策略———以江苏地区儿童收视本地少儿节目状况为例沈晓静(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摘要:以江苏地区儿童收视本地少儿节目状况为例,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儿童电视节目要实现引导功能,必须尊重儿童的电视需求。为满足儿童在收视时的感官需求,电视应有效利用其视听兼备,声画并茂的传播优势,在传播方式上遵守图像优先原则、声画合作原则和时空得当原则;在语用策略上实行平等引导策略、互动发展策略和喻义内隐策略。关键词:儿童电视;信息传播;语用:G223文献标识码:A:1671Ο4970(2007)01Ο0086Ο04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我国每天收看电视2小时左右的儿童近三亿人。而研究证明,儿童并非在被动地接收电视,他们是作为电视的使用者,利用电视来满足自身的需要1。但我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决定了电视不仅要满足儿童的需求,还应肩负塑造和发展儿童健康人格和志趣的责任。为此在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下,陆续开办的各级少儿频道均提出以尊重和引导为核心的节目宗旨。实现尊重和引导的目标,电视节目内容的选择固然重要,但信息传播的形式也不可忽略。为了解电视传播手段及语言对儿童收视的影响,获得实证性材料,我们向南京财经大学附属小学、响水实验小学(包括其幼儿园)和南京实验幼儿园3~12岁的儿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87份,有效问卷458份,其中7~8岁儿童卷159份(南京108份,响水51份),9~12岁儿童卷193份(南京123份,响水70份),3~4岁幼儿卷55份(南京36份,响水19份),5岁幼儿卷61份(南京41份,响水20份),对全部样本进行人工统计分析后,可以看到,少儿更注重感官的刺激“,他们是按照形状、颜色、声音和形象来思维的”①。因此,作为载体的节目形式直接关系到少儿在收视节目时的取舍,且不同年龄、不同地区的儿童对电视节目表现手段的喜好不同。电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于视听兼备,声画并茂,图像、有声语言和音响是电视表现的基本手段2。欲使少儿电视节目负载的信息在电视信道中达到最佳传播效果,电视节目在声画传播中应遵循并采取相应的电视语言手段及语用策略。一、儿童电视新闻的传播手段1.图像优先原则图像是电视语言的特有形式,包括现场景像、动画、绘画和图表等。图像的优势在于将抽象的概念呈现为具体的实物,如汉语有声语言hua这个声音指向的类概念,用电视图像语言表示就将是具体的某一棵(种)花或某一片(类)花,而且同时展现花的颜色、形状、周边生长环境等全息形象,由于其逼真的现实感,形象鲜明而具体,受众可以直接建立具像,不需要借助联想和想象的中介,就可多角度认知实物的诸多特性。儿童电视节目的受众年龄在14岁以下,根据皮亚杰(JeanPiqget,1896~1980)的心理发展观,儿童认知发展的起点是感知,主要是通过感觉动作图式来和外界取得平衡,处理主客体的关系。以后逐渐发展表象或形象思维,12岁的儿童才具初步的逻辑思维,但还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3。这就是说,少儿的思维特点是直接的、感性的和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的。电视图像以其具体形象性诉诸人的视觉,直观易受,适应儿童的认知能力,因此,相对于社会生活经验单簿的儿童来说,图像便于儿童理解,也就能更有效地向儿童传播信息。收稿日期:2006Ο09Ο30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04SJD860001)作者简介:沈晓静(1964—),女,江苏南京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传播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①乌申斯基(1824—1871),19世纪俄国著名教育家语。转引自朱智贤.儿童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修订版,第357页。·86·---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operativePrinciple)。它包括四个范畴: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4。电视语言的特点是“视听兼备,声画并茂”,其传者与受众间的交际目标是电视传播者传输的节目信息能让受众理解并接受,因此传者需遵循声画合作原则。儿童电视节目的声画合作原则是指在处理画面语言、音声语言和声画关系时应注意适应儿童受众的认知习惯和心理需求。首先,声画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和关系准则表现为声画制作应针对受众年龄定位,使节目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儿童的电视需求。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儿童14岁以下被划分为幼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