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网络研究的理论审查摘要:政策网络分析路径有着宏伟的抱负,试图调和多元主义与反多元主义、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之间的矛盾,超越以往的公共政策研究范式。但就其现状来看,政策网络分析的这种雄心并不成功,它为此而丧失了理论的严谨性、并未脱离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两难困扰。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政策网络分析的解释力受到限制,因而也招致了激烈的理论批评和质疑。政策网络研究的根本出路在于提升其对政策选择的解释力,具体方向是走向制度主义和回归网络本质。究竟何者更优,既需要理论的争论,也需要实践对理论解释力的继续检验和鉴定。关键词:政策网络分析路径;多元主义与反多元主义;反思与批判;理论审查:D523文献标识码:A:1008-7168(2010)01-0067-06政策网络分析??①(PolicyNetwork)源于美国,兴盛于英国等欧洲国家。政策网络是20世纪最后20年里西方国家政治与行政科学的文献中,尤其是在英国、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文献中,出现最频繁的字眼之一。在理论的发展上,就美国的文献而言,主要代表的主题有弗里曼(Freeman)的“亚政府理论”(Sub-governmentTheory)及赫克罗(Heclo)的“议题网络理论”(TheoryofIssueNetwork),分析的焦点置于利益集团与行政立法部门及其组织内部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非法的政治运作过程,强调的是重要的行动者之间的人际关系,而非着眼于机构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在英国的文献中,罗茨(R.A.Rhodes)强调政策网络中因资源依赖而形成的组织之间的关系,他在分析中尤其注重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对政策过程的影响,他将政策网络分为政策共同体(PolicyCommunity)、专业化网络(ProfessionalizedNetwork)、府际网络(Inter-GovernmentalNetwork)、生产者网络(ProducerNetwork)及议题网络(IssueNetwork)等。人们对政策网络理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期望,认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英国、美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政策网络”逐渐成为了政治学和政策研究领域的主流话语和研究范式。在一些学者看来,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与拉斯维尔开创的政策阶段分析相比较,政策网络理论开创了政策过程研究的新方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政策网络理论超越了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的两分,综合了二者的优点,克服了二者的缺陷;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有些学者认为,政策网络理论的产生,就是试图填补在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两种研究方法之间的空间,弥合两种研究方法之间的裂痕。政策网络理论能否成为公共政策研究的理论新范式?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意义重大,不仅关乎我们怎样对过去的公共政策理论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且关乎对当前公共政策研究所处的阶段进行判断,还关乎今后公共政策理论的发展方向等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政策网络理论的梳理和分析,从理论的角度对政策网络研究进行审视。一、政策网络研究的渊源政策网络理论的提出与对公共政策过程进行解释的传统理论困境不无关系。公共政策是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通过公共政策进行资源分配的行为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多种因素会对公共政策的结果产生影响,并在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博弈中达平衡。在解释公共政策过程的时候,人们根据自己的观察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观点。最为典型的是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多元主义的解释占有主导地位,当然也不排除其他模式的批评。多元主义认为,影响公共政策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分散的、非层级的、自决的,它们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些主体之中没有一个会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也没有一个可以获得国家的特别许可去影响公共政策。所以,在多元主义的视野中,影响公共政策的利益群体的状况是清晰可见的;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是被动消极的。法团主义则和多元主义相反,认为影响公共政策的利益群体是少数的、有组织的、具有层级秩序的、受到控制和影响的,他们相互之间是非竞争的关系,这些利益群体会得到国家的特别许可。毫无疑问,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的理念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解读各有其优缺点;当然他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公共政策过程具有解释力。究其原因,是因为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之间缺乏辩证的思考,都有顾此失彼之嫌。他们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