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信委(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大连市经信委(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条款规定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2条违反本法第14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力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该设备和技术占项目投资额2%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以20000元及以下罚款。电力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该设备和技术占项目投资额2%至5%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罚款。电力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该设备和技术占项目投资额5%以上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第63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或变更营业区,累计时间不满3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及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或变更营业区,累计时间达到3-6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至3倍罚款。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或变更营业区,累计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至12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至4倍罚款。力法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或变更营业区,累计时间超过12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至5倍罚款。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条款规定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5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规定: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2再次发生的。1、违反第1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2、违反第2项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决定,并处5000元及以下罚款。违反本条规定:1、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2、拒绝改正的。1、违反第1项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超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时十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2、违反第2项的,可同时下达中止供电决定。违反本条规定:1、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2、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1、违反第1项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第2项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决定,并处每次20000元及以下罚款。违反本条规定:1、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规定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的;造成他人损害的;2、上述行为,危及电网安全的。1、违反第1项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责令其赔偿;2、违反第2项的,可同时下达中止供电决定,并处30000元及以下罚款。违反本条规定:1、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2、上述行为拒绝改正的。1、违反第1项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第2项的:擅自引入的,处以10000元及以下罚款;擅自供出电力的,处以30000元及以下罚款;擅自将自备电源并网的,处以50000元及以下罚款。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条款规定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盗窃电能数量不足2000千瓦时的,情节轻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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