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汇总

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为视角互联网为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由于一些不道德或非法利用行为也在这些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麻烦。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即属此例。在我国,由于人格权法、新闻传播法等立法方面的缺失,加之网络的隐匿及群体极化、一些使用者、服务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弱化、道德感松弛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致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差异及执行手段、措施的弱化,致使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到位、对侵权者的制裁不到位。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如何充分运用现有的制裁措施及手段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及对侵权者的制裁,使被侵权人不再“望法兴叹”,是目前司法实务界应当研究及解决的问题。一、对名誉权及言论自由权权利位阶的认识众所周知,现阶段网络为人们提供了充分表达思想意识的平台。利用网络表达自我意识时,即表现言论自由时,对其中所涉的他人权利如果超出了必要的“度”就会害及他人,此时则会出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冲突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认识。言论自由权自近代以来一直都被视为人的天赋权利(或称自然权利),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因素,仅仅因为人之为人本身,因为凡是人就需要交流、沟通、获取信息,而“表达”则是人的本能和人交流沟通的基本手段。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两年后,1791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明确宣布:“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当然,言论自由之所以被确定为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力保护,除了意识形态上的论证之外,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言:“真理产生于思想的自由市场。”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言论自由,没有谁能完全证明自己的言论是绝对正确的,因此,只有通过言论之间的相互辩驳才可能找到暂时的相对的真理。而这些真理则会被新的更具解释力的言论所挑战和推翻,从而使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更进一步。已有的历史也证明,言论自由在推动人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尽管如此,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限,言论自由在行使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公共秩序或其他公民权利发生冲突,名誉权便是其中之一。这是因为两者所保护的利益存在冲突和对抗,名誉权保障人的名誉不受侵害——无论是以言论的方式还是以行为的方式,而言论自由权则恰恰保障每个人发表言论的自由——当然包括对他人的评价。因此,两者的冲突几乎不可避免。目前我国有学者将被侵权人从“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角度进行了划分。并认为对这两种“人物”,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构成上应有所区分。在所谓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公众人物是以常识性为判断标准的,即这些人的言论、行为在相关领域内能够引发高度关注。有学者指出,公众人物本身在新闻媒体上比一般人拥有的地位、权力和影响使他具有较强的抗御侵害的能力。所以在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侵权纠纷中应当弱化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这种观点的合理之处也许在于其社会学的角度,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说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在立法上,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司法上更要求法律应当统一且无偏私。亦如德国女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指出:经过大众传媒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者“优势”的意见所认知。而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的环境中寻求支持,防止因为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在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便倾向于积极大胆的表明自己的观点,反之则趋向于“沉默”或者附和。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在公共渠道发布言论的影响力,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观点,舆论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机制,当一种舆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