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摘要〕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其纳税意识,维护其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税法质量的提高。本文分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必要条件,结合新税法相关规定提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关键词〕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F810.423文献标识码:A:1008-4096(2009)03-0073-03一、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这个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才引入中国的。盖地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公认准则(惯例)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旨在减轻、减缓税收负担的一种税务谋划或安排”[1]。高金平则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2]。对高校教师的个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有利于社会和谐,长远来看既能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总量,又能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高校整体税负,还能降低税收成本,为高校广大教职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进而实现自觉的纳税遵从。??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走过28年的风雨历程。截至2007年,我国年个税收入已从当初的16万元发展到3185亿元。早在2000年,高校教师就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高收入群体”,成为各地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高校教师的待遇也得到较大的提高。根据最新统计资料,近年来高校教师的平均收入成倍增长,人月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高校教师已成为2007年我国十大高薪职业之一。自2008年3月1日以来,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的部分就要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应缴税,因此,高校相关部门如何对教师个人收入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就变得尤为重要。??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主要有工资(工资、津贴)所得、劳务报酬(培训班授课收入、科技创新项目收入、外出讲座收入、评审咨询收入等)所得、稿酬所得等,因此本文主要就上述三个应税所得项目进行税收筹划。??1.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1)薪酬成本福利化。即将薪酬的一部分直接以成本如住房、交通、通信、学术会议、培训等费用以福利支出形式实报实销。这样教师可以在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赋。如某大学讲师每月工资收入2500元,其中500元为无住房户每月住房补贴。另支付培训费1000元。如果学校每月支付2500元工资,则该讲师应纳个人所得税125元[(2500元-2000元+1000元)×10%-25元]。如果学校为该讲师提供住房,每月仅支付2000元工资,另支付该讲师1000元培训费,以发票报销形式领取,则因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无须纳税,从而节税125元。??(2)工资薪金劳务化。当应税所得在??20000??元以上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高,因此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更有利于节税。如某大学教授在辽南公司兼职并签订了雇佣合同。2008年3月该教授共获得工薪收入10万元(其中学校所发工资3000元,华南公司工资所得97000元)。如果华南公司与该教授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10万元可作工资薪金收入,这样该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28825元[(100000元-2000元)×40%-10375元]。如果辽南公司与该教授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2008年3月该教授在辽南公司领取的97000元应视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每次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部分,加征十成。则该教授2008年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115元{[97000元×(1-20%)×20%]+(50000元-20000元)×20%×50%+(77600元-50000元)×20%+[(??3000??元-2000元)×10%-25元]},从而节税4710元(28825元-24115元)。??(3)均衡分摊大额薪酬。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若将较大一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