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中心”到“刑法中心”的转变与实现

从“民法中心”到“刑法中心”的转变与实现摘要: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领域里修法频繁、建树颇多、影响较大,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2008年lO月13日生效《2008年资源和机构为知识产权优先法》,是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最新发展和最高成就,它标志着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实现了由“民法中心”向“刑法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在保护观念、立法模式、保护范围、刑罚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表现出了其突出特点,值得我国参考借鉴。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立法发展;美国:DF523文献标识码:A:1008-7168(2010)05-0089-08一、美国著作权刑事法律的演进及最新发展美国第一部联邦《著作权法》诞生于1790年,但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刑事法律规定,著作权违法仅仅适用民事责任制度。1897年,国会颁布了《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首次将著作权违法规定为犯罪,但此时的著作权犯罪仅限于非法演出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戏剧和音乐作品,该修正案首创了一个模式,即以违法行为是否是为了获得商业利润而实施,作为区分著作权犯罪与民事违法的基础。到了1909年,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获利型盗版行为,美国国会再一次修订了《著作权法》。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大幅度扩大了著作权刑事保护的适用范围,使其扩大到所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素材。该法同时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提高到1年监禁或者100~1000美元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但仍然保留了关于成立侵犯著作权犯罪需要违法行为人存在故意和获利动机的规定。该法还将帮助和教唆他人故意和为了获利而实施著作权违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尽管当时很少有人被适用以上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此后的近七十年,也即从1909-1971年,美国的著作权刑事法律没有大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见证了美国著作权刑事法律的重要发展。首先是1971年制定的《录音法》,该法将联邦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扩大到录音制品。其次是1974年美国国会修订《著作权法》,提高了针对未经授权复制录音制品的刑罚处罚,理由是“非法复制录音制品是如此赚钱,以致普通的刑罚未能遏制今后的犯罪”。但国会提高的仅仅是罚金刑最高数额,却没有采纳要求提高监禁刑期的呼吁,理由是著作权犯罪本质上属于经济犯罪。197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著作权法》经历了再一次的全面修订,它导致了涉及著作权刑事法律的几个重要方面的变化:一是该法将1978年1月1日后完成的作品的保护有效期延长到了终身以及死后50年。二是该法改变了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意图的表述,从“获得利益”改变为“为追求商业利益或者个人经济利益”。三是该法提高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处罚特别是罚金刑的数额。四是该法还规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没收或者销毁非法制品以及用于违法行为的任何设备。对普遍存在的电影制品盗版的担忧,导致了美国1982年著作权刑事法律的再次扩张。为回应游说团体的巨大压力,国会通过了《1982年关于盗版和假冒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提高了针对非法复制或者销售电影和录音制品或者视听制品的刑罚。立法理由:一是盗版行为造成了本行业每年数千万美元的损失,而且损失还在上升,因为其获利甚大而且当时相对比较轻缓的刑罚未能遏制这种势头;二是参议院的报告表明,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盗版和假冒更加容易;三是参议院的报告还指出,检察官和法官通常不愿意将著作权违法看做重罪,这也导致起诉不够积极。在一定意义上说,参议院的报告将问题归因于初犯仅仅是轻罪的事实,以及美国司法人员愿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起诉重罪的倾向。在《1982年关于盗版和假冒的修正案》颁布后的年份里,美国国内的计算机和软件产业经历了一个类似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录音和电影产业急剧增长的快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的是软件盗版的日益猖獗。因此,美国国会于1992年通过《1992年著作权重罪法》,对著作权犯罪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刑罚。此前,只有未经授权复制录音制品、电影和视听作品才构成联邦法上的重罪。《1992年著作权重罪法》对此做了重大调整,规定保护所有的著作权作品,并且降低了重罪在数额或金额上的入罪门槛,如果达到规定的数额门槛,则任何对著作权作品...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