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内人发[2006]29号―――――――――――――――――――――――――――――――――――――――――――――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确保2006年职称工作顺利进行。2006年3月21日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认真严肃地做好职称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1、评审范围、评审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办理。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4]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办发[2006]25号)要求办理。3、继续执行11013年以来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新修订的专业评审条件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只在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破格)。(4)科技成果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级一等奖获得者。(5)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5、取得中级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取得以下突出业绩之一者,可不受资格取得年限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本文: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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