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验采暖居住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及节能效果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投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第2.0.1条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balancelevel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第2.0.2条供热系统补水率(Rmurateofwatermakeup供热系统要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第2.0.3条热像图thermogram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第3章一般规定第3.0.1条对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8.供热系统补水率;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3.0.2条对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3.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4.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3.0.3条对非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3.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4.供热指法统补水率.第3.0.4条对非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3.0.5条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审核文件;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报告;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第3.0.6条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应具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第3.0.7条建筑物体形系数(S)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1.当S≤0.30时应为第一类;2.当S>0.30时为第二类.第3.0.8条建筑物窗墙面积比(WWR)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1.当WWR≤0.30时为第一类;2.当WWR>0.30时为第二类.第3.0.9条当采暖居住建筑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视为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相同的外围护结构体系;---相同的建筑物体型系数类型;---相同的窗墙面积类型.第3.0.10条代表性建筑物根据层数,朝向和采暖系统形式在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中综合选取.4.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第4.1.1条与建筑单位采暖耗热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第4.1.2条对建筑物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测量.计量装置中温度计和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使用规定.供回水温度测点宜位于外墙外侧且距外墙轴线2.5m以内.第4.1.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第4.1.4条室外空气温度主应设置在百箱内;当无百叶箱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感温测头宜在建筑物不同方向同时设置室外温度测点.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ea=∑mi=1∑nj=1tei,j/m.n(4.1.4)式中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tei,j---第i个温度测点的第j个逐时测量值();℃m---富强外温度测点的数量;n---单个温度测点逐时测量值的总个数;i---室外温度测点的编号;j---室外温度第i个测点测点测量值的顺序号.第4.1.5条在有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是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下公式(4.1.5-1)计算;在无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4.1.5-2).qhm=Qhm/A0.ti-te/tia-tea.278/Hr+(ti-te/tia-tea-1).qIH(4.1.5-1)qhm=Qhm/A0.ti-te/tia-tea.278/Hr-qIH(4.1.5-2)式中qhm---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W/m2;Qhm---检测持续时间内在建筑物执力口处测得的总供热量(MJ);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W/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规定采用;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6;℃te---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行业标准<<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