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的委托理财型受贿问题

实际出资的委托理财型受贿问题研究摘要:委托理财型受贿作为一种新型受贿犯罪,两高对此类犯罪的认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然而实际出资的委托理财型受贿的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必要对此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关键词:实际出资;委托理财;投资;应得收益委托理财型受贿是时下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受贿犯罪,此类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以合法的委托理财形式为“幌子”来掩盖本质上的“权钱交易”行为。为了更好地对这类犯罪加以预防和惩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作出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未实际出资的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与一般受贿犯罪区别不大,较为容易认定。实际出资的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则因《意见》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当中对同类案件的定性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从而确保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一、认定为受贿行为的标准委托理财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投资机构或者专业投资人员,由后者投资于证券、期货等投资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按双方约定进行分配的经营行为。目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委托理财为幌子收受贿赂。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发生的行受贿行为,其特点通常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钱权交易的本质从一般受贿犯罪的“一方交钱、一方办事”,到委托理财型受贿的“我办事,我给钱,我获取收益”,犯罪分子可谓绞尽脑汁,试图以合法的外衣来掩盖非法的犯罪本质。但无论如何,“钱权交易”的本质是无法被彻底掩盖的,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是认定构成委托理财型受贿的重要基础。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并未为相对人谋取利益,却主动要求相对人为其委托理财并获取超额收益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这类情况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相对人不敢拒绝其非法要求,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索贿行为,应当对此依法从重处罚。(二)无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中,行受贿双方通常会在所谓的委托理财关系中约定无风险、高收益的“保底条款”。从表面上看,国家工作人员有实际出资并约定保底条款的情况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资本市场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在一般情况下,市场投资具有不确定性,设定高于一般投资回报率---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固定回报率,是不可能实现的。保底条款是一种通过契约形式对委托行为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从表面上看,它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行为;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它却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受贿罪属于故意犯罪,对贿赂财物的明知或者应知是构成受贿犯罪主观要件的当然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故意上主要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明确知道所获“收益”高于自己的应得收益,超出部分是对方给予的好处费;二是对自己应得收益的数额不明确,从而辩称自己不知从请托人处多获得了利益。第一种情况,通常是双方明确约定好处费的数额,属于直接故意的范畴,认定行为人有受贿故意当然没有问题。第二种情况,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对方谋取了利益的前提下,仍然委托相对方为其委托理财,其应当意识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潜在的违法性,并应当对所获收益与应得收益是否对等进行审查,否则其主观上就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它例外情况。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明知所获收益与应得收益之间的差异,认为是正当、合法收益而收受的,并进行了一定的审查。侦查人员在无法证实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时,即使...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