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2009.5

“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作者:陈正辉,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广告学系主任内容摘要:本文从网络传播伦理的角度对近年来在网络上泛滥的“人肉搜索”进行了剖析,认为在现实中信息不畅通,民众对道德事件的敏感,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造成了“人肉搜索”的过热和偏轨,以致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出现。作者从保护个人隐私权、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站的监管,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人肉搜索”的伦理规范,以期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因搭上了“人肉搜索”快车而得到深度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从一句无心插柳红遍网络的“很黄很暴力”到为演艺界带来冰雪之灾的“艳照门”,从“周老虎”到“范跑跑”,从四川地震中借助网络披露的感人至深的故事到林嘉祥事件的曝光,“人肉搜索”似乎一时间成了道德裁判者手中的尚方宝剑和还原假、恶、丑的照妖镜。个人隐私在“人肉搜索”下无处遁形,凡遭搜索之人,不论受到的是鲜花掌声还是攻击谩骂,他们的正常生活均受到了严重侵扰。一、“人肉搜索”的产生机制(一)“人肉搜索”的受众基础人肉搜索从受众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1、受众的窥私欲。这是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收者双方共有的心理特征。2、“虚拟我”的消解。生活在现实世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确切身份,都有自己的“自我感受”,这就是“主我”的身份。同时,我们生活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在与别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他人会对“我”产生印象和评价,这就是大概的“客我”。“客我”和“我”的言行举止而差别,也因“客体”不同而感受不同。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着自尊和虚荣,都希望“主我”和“客我”统一,这也像一只无形的手控制着我们的言行。互联网的出现,给我们营造了一个虚拟世界。虚拟性是网络的显著特征,网络的虚拟性为网民提供了“主我”、“客我”之外的第三重身份——“虚拟我”。(二)“人肉搜索”的传播基础1、沉默的螺旋的强大威力“沉默的螺旋”是有伊丽莎白·诺埃尔·纽曼提出来的,认为个人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人想法,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就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甚至会遭到攻击,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形成“沉默的螺旋”。网络能通过三种方式影响“沉默的螺旋”:确定主导意见;增强意见影响力;维护某种意见的公众性。2、传播中的“集合行为”的显现。集合行为,指不受现有社会规范控制的、人数众多的、自发的和无组织的行为。(三)“人肉搜索”的社会基础1、信息不畅,“人肉搜索”弥补现实缺憾。2、道德敏感,“人肉搜索”激发网民热情。3、匿名隐身,“人肉搜索”掀起网络风暴。4、责任模糊,“人肉搜索”触碰伦理底线。二、人肉搜索的善恶之辩“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可能会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对新闻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同时,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弘扬网络正气,彰显网络正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一盘散沙的网民,一旦聚沙成山,可能形成压垮一切的力量,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异化,将对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引发不正当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人肉搜索”究竟是侵犯隐私权,还是维护知情权?目前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1、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网友们往往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出现,用发布网络追杀令、通缉令等行为实现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泄愤欲”。2、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表现为:首先,个人情绪的平衡器。其次,社会的安全阀。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也有利于新的主导性伦理道德观的建立。“科技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那些将其用于不正当目的的人”三、“人肉搜索”的伦理规范(一)“人肉搜索”应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为原则。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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