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powerconvertorequipment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GB50255-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2月1日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6]33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6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2-82中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1总则1.0.1为保证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变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变压器等组成的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及验收。1.0.3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1.0.4电力变流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1.0.5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1.0.6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1.0.7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1.0.7.2按装箱单检查清点,其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1.0.7.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好无损。1.0.7.4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1.0.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9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9.1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0.9.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2)室内地面、门窗、墙壁粉刷等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电力变流设备安装用的基础、沟道、预埋件、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4)采暖通风、照明系统等工程,应基本完成,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会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1.0.9.3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室内抹面工作应结束;(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应齐全;(4)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1.0.10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1.0.11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电力变流设备的冷却系统2.0.1电力变流设备的油浸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0.1.1贮油箱、阀门及管路系统,应无渗漏现象。2.0.1.2补充或更换的新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2.0.1.3贮油箱油面高度,应与标定的刻度指示线一致。2.0.1.4密封用材料应具有耐油性能。2.0.2变流装置的进口、出口水管与冷却系统之间,应采用绝缘管连接;当变流装置输出电压在1000V以下时,绝缘管长度不宜小于1.5m。2.0.3冷却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