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摘要:刑法修正案增设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立法的一大进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力度,但是在很多问题上由于法条规定不明加之缺乏相关司法解释,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应予以明确。关键词:组织行为;认识因素;牵连关系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06-0087-01一、立法背景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未成年人有组织地进行扒窃、抢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他们的背后经常会有一个成年人的团伙在操纵。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理应定为犯罪。所以《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后两高《罪名补充四》将该条罪名确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二、对本罪的思考(一)客观方面第一,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不法活动,对于组织行为,是否应该包含教唆,暴力胁迫等行为,笔者认为,是可以包含的,实践中,此种组织行为中常常伴以暴力、胁迫的方式,但如果把暴力、胁迫作为组织行为仅有的表现形式,会缩小组织行为的外延。不管是采取教唆手段还是胁迫手段,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那么就不应该对组织行为的表现形式加以限定。第二,该条中只是列出了四种典型的行为,有人认为应该把后面的等去掉,否则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笔者认为,只要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么就应该对组织行为进行处罚,而不应仅仅局限于这四种侵财行为。第三,按照本罪的设立意思,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限定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一旦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即使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幕后组织者应当根据间接正犯理论以未成年人所触犯的相应的刑法定罪处罚。(二)主观方面首先,组织者是否必须明知被组织者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作为有特定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要求认识到客观事实,无论是行为本身还是对象,都是必须认识到的内容,即在认识因素中必须包括明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内容。如果行为人确实不能明知被组织的对象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就欠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其次,是否应当规定组织者“以牟利为目的”,笔者认为,组织者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一般都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可以说,“巨大的利益诱惑”是不法份子实施组织行为的主要动因,纯粹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组织行为比较罕见。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从立法上来讲,不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便于界定本罪的构成,降低指控难度;相反,如果在主观方面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作为限定性要件,则极有可能给认定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设置不必要的障碍。(三)客体关于该条规定中是否应该增加“残疾人”,因为在实践中,除了组织未成年人犯罪,还有组织残疾人进行盗窃、欺骗、抢夺的,而且修正案六对二百六十二条的补充也将残疾人纳入其中。但是未成年人与残疾人并不是个并列关系,残疾人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一个残疾人成年了就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而且残疾人并不是我们刑法所特别保护的对象。该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身心健康,所以我认为不必将残疾人列入该条中。(四)本罪与其他罪的牵连行为人基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目的,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拐骗儿童罪、虐待罪、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其他犯罪的,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处。笔者认为数罪并罚较为合适。因为虐待故意伤害等手段不是组织者要未成年人去实施违法行为而必须采取的行为,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所以不能以牵连关系而从一重处罚。另外本罪如何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的加以界分。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竞合。但本罪与此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