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可以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但是电子发票具有可重复打印的特点。为了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程序,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因电子发票的报销不合规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现针对电子发票的报销事宜做如下规范:1.员工取得电子发票时,需同时保留消费时对应的付款凭证、消费小票或其他唯一性辅助凭证。报销时粘贴至电子发票的背面,作为发票唯一性的辅证。2.报销用电子发票打印后需在右下角部位签名并写明报销日期。签名即表示对“发票仅报销一次,未重复报销”的承诺。3.所有费用报销电子发票的日期仅可以使用三个月之内的,超过三个月之外的电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该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同事能够理解,积极配合,认真执行报销工作规范!财务部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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