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文件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监察厅冀整规办[2007]10号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为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抄报:省政府办公室,省人大办公厅抄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内的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规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整规办、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实施监督。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各司其职、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犯罪,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必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包括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第二章联席会议及机构设置第六条建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为定期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第七条整规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联席会议,协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召开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第八条定期联席会议由整规办召集,整规办秘书长主持;参加定期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整规办主任、副主任,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管负责人,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检察机关主管副检察长,监察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第九条定期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各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本部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情况,其中包括查处的案件总数、---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政处罚的案件数、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数等;(二)公安机关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况,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数、受理案件数、立案案件数、不立案案件数及不立案理由等;(三)检察机关通报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情况,其中包括受理案件数、通知立案案件数和批准逮捕案件数、批准逮捕人数、不批准逮捕人数等;(四)监察机关通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五)各部门通报新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规定,共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讨正确适用法律问题;(六)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七)其他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相关的事项。第十条临时联席会议由整规办召集,整规办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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