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宜辉律师不要让不道德让渡隐私权

符宜辉律师:不要让不道德“让渡隐私权”核心: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被热传,不雅视频长达一分钟。今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详细][网友评论]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的符宜辉律师,您好符律师!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符宜辉律师:大家好,我是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符宜辉,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法帮网:由于视频被大量传播,那么,传播不雅视频是否涉犯罪?符宜辉律师: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段视频已经符合了“淫秽物品”定义中“露骨宣扬色情”的要件。但其最终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还需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法帮网:近几年,不雅视频的曝光不在少数,从道德上说,肯定是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请问符律师,制作不雅视频传到网上,将涉嫌怎样的犯罪呢?符宜辉律师:如果该二人只是出于满足自身“特殊需求”的角度出发,做出了不雅视频中的行为,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从法律上来说,还构不成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可一旦其制作的不雅视频被传到网上,不管是制作者上传还是由他人上传的,都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帮网:很显然,这段视频的传播范围已经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追诉标准,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可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处罚呢?此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符宜辉律师:根据《刑法》的规定,已达到可立案追诉的标准,有可能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帮网:请问符律师,《刑法》上,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规定的?符宜辉律师: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帮网: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视频发布出去。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呢?符宜辉律师:在未经当事人同意,将视频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如果视频是制作者自己制作,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上传互联网的,纯属自愿行为,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由于视频内容涉及到色情内容,如果他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其中的一人未经对方同意即擅自将视频发布到网上,造成视频大范围传播,则严重侵犯了未同意方的个人隐私。法帮网:隐私权是近几年才为大家所熟悉的概念,但是即便在西方,隐私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也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请问符律师,我国法律上对侵犯隐私权有怎样的处罚规定?符宜辉律师: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侵犯隐私权的相关处罚规定,所以一般的侵犯隐私只涉及触犯民法,可以要求侵害方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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