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数据合规案件评析

上海首例数据合规案件评析一案件概况2022年5月30日,《检察日报》刊发《以企业合规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上海首例数据合规案件办案侧记》文章。同日,“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做一个精细的“手术”,给企业二次生命!上海首例数据合规案件这样办》文章。根据上述文章的描述,2019年至2020年,Z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和多名技术人员为公司运营需要,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外爬”“内爬”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某外卖平台的数据。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提前介入申请报告后,案件检察官决定对该起案件开展数据合规治理。2022年4月28日,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远程视频会。2022年5月10日,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对Z公司开展不起诉“云宣告”,宣告对Z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Z公司正抓紧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二Z公司行为的刑事法律分析(一)Z公司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Z公司在未得到被害外卖平台的授权,其工作人员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该外卖平台的数据,这样的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但刑法上如何评价此种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仍需具体分析。根据现行《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上述规定,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两个方面考量:是否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依照法律是否应当受刑罚处罚。Z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有无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Z公司的行为关键点在于未获得某外卖平台的授权许可,利用看似中立的“爬虫”技术获取平台数据,而且其主观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经营需要,可以认为是不公平的竞争,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达到危害社会的程度。二是有无侵犯他人的财产。本案中被害外卖平台所有的数据,也可以视为外卖平台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Z公司的行为是否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笔者认为需考虑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达到了需要被刑罚处罚的程度,即构成了犯罪。在一些情形下,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作为犯罪处罚。在本案中,Z公司的行为是否达到了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根据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要看其具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中是否被明确规定为犯罪。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最终认为Z公司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并予以刑事立案。(二)Z公司行为涉嫌的刑事罪名1.Z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观上看,Z公司的行为获取了外卖平台大量数据,较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但在本案中,Z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Z公司以“爬虫”技术手段从外卖平台获取的数据并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律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当前,从事数据经营的公司普遍重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防范,均会对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处理,Z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爬取到的数据大概率是已经被外卖平台“脱敏”处理过的数据,很可能已不属于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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