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原业主告儋州住建局

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原业主告儋州住建局2011-11-3008:06海南视窗|分享[摘要]2010年春节他听说海南房产价格大幅上涨,于是就和弟弟一起赶到海南来查看,结果却发现自家的房产已经被他人伪造材料过户多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错误的房产登记。“特别难!”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纠结有多难?这是来自广西北海的周明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奔波和诉讼之后得出的结论:1987年,他和父母、弟弟在儋州市那大镇买下四套房产,除其中一套被父亲赠送给他人之外,其余三套分别登记在了他和母亲以及弟弟三人名下,但由于他们这些年工作、生活均在广西,很少居住;2010年春节他听说海南房产价格大幅上涨,于是就和弟弟一起赶到海南来查看,结果却发现自家的房产已经被他人伪造材料过户多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错误的房产登记。自家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据周明介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前,他一直在儋县(现儋州市)工作。1987年,他们一家四口父亲周兰荪,母亲钟秀英,他和弟弟周琦,买下了由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那大镇群英区万福东七巷88-91号四套房产。此后不久,父亲周兰荪把属于名下的91号房产送给了其弟弟周蕙荪,1987年10月,在儋县建委办理合法的登记,周明领取了三本房产证后回北海交给父亲周兰荪保管。2010年春节,一家人相聚南宁,当谈到海南情况,周明听说海南房价大幅上涨,就和家人商量反正房子闲着也是闲着,干脆卖掉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但因为父亲年事已高,说不清楚当年的房产证存放在哪里。2010年3月8日,周明和弟弟周琦一起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儋州市住建局”)查询,结果只查到了周兰荪、钟秀英以及周琦的房产登记材料,没有周明自己的。周明详细查询后得知,1994年10月25日,在其叔叔要求下,周琦向儋州房管所递交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要求将周明的房产改为周兰荪所有。经过多番交涉,儋州市住建局同意在刊登遗失声明征询异议后,可为三人补办房产证。公告期满后,周明和弟弟周琦多次前往儋州市住建局要求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该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叔侄反目闹上法院---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10年4月、7月,钟秀英、周明、周琦三人将儋州市住建局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后因证据变化撤回起诉。2011年3月,他们再次起诉儋州市住建局。周琦在诉状中称,1992年间,第三人周蕙某通过伪造证据材料,骗取儋州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将其购买的那大镇万福南七巷89号房屋连同其母亲钟秀英(90号)、兄长周明(88号)的两套房屋一并变更至自己名下,1994年,周琦到海南办事发现周蕙某上述行为后立即提出异议,在他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儋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周蕙某才把上述房屋重新变更至周兰荪、钟秀英、周琦名下。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原本属于周明的房屋登记在钟秀英名下,而把属于钟秀英的房屋登记在周兰荪名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儋州市住建局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但这时更让周明兄弟二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当周明二次起诉后,开庭前一天晚上,该案主办法官却告知他们第二天无法开庭,因为争议的的房屋已经在1997年8月11日不知何故变更到了一个名为“王玉某”的人名下,王玉某于1999年又把该房屋变更到了其子雷盛某名下。周明、周琦后来查明,儋州住建局办理上述房产过户的凭据是一份由周琦签名的手写委托王玉某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书》以及打印并签名的《赠送房屋书证》。仔细核对笔迹后,周琦认定这两份材料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该案被法院受理后,儋州市住建局辩称,1997年7月22日,周琦同意将自己名下的那大镇万福南七巷89号房屋赠送给王玉某,该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房屋变更登记到王玉某名下并给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9月19日,王玉某又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送给雷盛某,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该局进行了房屋登记变更并给雷盛某颁发了房产证。颁证行为合法,周琦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政府部门给雷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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