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利益是否优先于商业秘密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内容提要在90年代初,商业秘密研究曾是当时的一个法学研究热点,笔者纵观过去的研究,其中大多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域外法介绍阶段,而相对缺乏对商业秘密的特殊性的思考,如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如何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外延;法律保护中如何实现商业秘密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信息时代的来临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促使商业秘密法的国际化,区域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安第斯条约等)和WTO、WIPO等国际组织都有相关立法的出台,与此同时我国正在积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笔者认为急需在学理上对商业秘密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把握商业秘密法的发展趋势,提出既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又能适应国情、保护国家利益的学理主张。同时,笔者以为商业秘密法研究的核心应是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及在此基础上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制,最终实现商业秘密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本文从商业秘密的界定、属性入手,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方面的立法差异,论证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在比较、借鉴域外立法的基础上阐释了商业秘密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的综合保护体制。最后就拟议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的特色在于不停留在法律条文表面,始终在商业秘密保护利弊分析的基础上,围绕符合国家利益和实现商业秘密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大原则,探求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制。AbstractIntheearly1990s,thelegalissuesconcerningtradesecretshadbeenafocusamonglegalresearchers.Atthattime,however,researcheslaidemphasismainlyonintroductionandexplanationofforeignlegislatures,neglectingsomeimportantaspectsonthepropertyoftradesecrets,reasonabledefinitionoftradesecretsandconflictsbetweenpublicinterestsandinterestsofobligeesoftradesecrets.Furthermore,theadventofinformationeraandtheintegrationofglobaleconomypromotedtheinternationalizationoflegislaturesontradesecrets.Forinstances,WTOandWIPOhaverespectivelyputforwardlegislaturesorregulationscoveringthelegalprotectionoftradesecrets.Tomeetwiththesituation,Chinamustestablishthecorrespondinglegalprotectionsystems,whichnotonlyconformtointernationallegislaturesbutalsoservetoshieldChina’snationalbenefits.Thethesisissupposedtoanalyzethedefinitionandpropertyoftradesecretsfirst,noticingthedifferencesbetweendevelopedcountries’legislaturesanddevelopingcountries’onesrelatedtothetwoabovementionedmatters,andthentoexplicatethecivil,administrative,criminalandlawsuitproceduralprotectionoftradesecrets,finallytoputforthsomeacademicadvicesonthedraftingTradeSecretsProtectionLaw.ThefeaturesofthethesislieinthediscussionbasedconsistentlyonanalysisofpositiveandnegativeeffectsoflegalprotectionontradesecretsandintheinquiringintothereasonablelegalprotectionadvantageoustotheChina’sandtotheequilibriumofinterestsbetweenthepublicandobligeeoftradesecrets.绪论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原有的知识产权法无法包容新出现的众多实用技术信息,更多的企业纷纷采用商业秘密来进行自我保护,这使得商业秘密法日趋重要,而对商业秘密法的研究却显得相对滞后。随着1993年“洛佩滋跳槽案”的发生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商业秘密法律问题研究成为当时一大热点。冷静反思过去的研究,其中大多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域外法介绍阶段,而相对缺乏对商业秘密的特殊性的思考,如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如何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外延;立法中如何实现商业秘密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与此同时,信息时代的来临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促使商业秘密法的国际化,区域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安第斯条约等)和WTO、WIPO等国际组织都有相关立法的出台。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笔者认为急需在学理上对商业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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